深圳前海法庭率先全国试行港籍陪审员制度
已确定4名陪审员
记者11月24日在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前海法庭采访时获悉,经公开选任,目前已有4名港籍陪审预选人员经审查合格,或将于12月正式上任。这将标志着港籍陪审员制度在前海地区率先全国正式运行。
四年前成立的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被称作深圳经济特区中的“特区”。自7月2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08-2013年度深圳法院涉外涉港澳台商事审判白皮书”新闻发布会上透露,深圳法院将在前海地区试行港籍陪审员制度后,引起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但关于港籍陪审员制度的具体情况却未曾公布。
记者了解到,前海法庭自2014年6月份在深圳、香港两地媒体发出了公开选任港籍陪审员的公告后,约有二十名符合条件的香港籍中国公民报名。根据前海“深港合作”以及“重点发展现代服务业尤其是金融业”的战略思想,南山区人民法院初步确定了4名港籍陪审预选人员。其中,两名为香港城市大学法学院的教授,具备较强的香港法律知识;另外两名则具备较深厚的金融业从业背景,一位是在香港金融管理局工作过,另一位在香港花旗银行担任过总经理。
12月份,这4名港籍陪审预选人员或将由深圳市南山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并颁发任命书,同时向社会公告。南山区人民法院之后将会开展港籍陪审员培训工作,在保持港籍人民陪审员独特性的同时,注重对陪审员大陆程序法及人民陪审员的履职责任和审判纪律教育的培训。这些港籍陪审员,将在需要并且适合的涉港民商事案件中适用港籍陪审,特别是在深港社会影响重大的案件中,充分发挥港籍陪审制度中港籍人民陪审员的第三方中立特征,突出港籍陪审案件专家审议的性质,强化前海审判机构审理结果的权威性。(游春亮 惠珍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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