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庭纠纷,安徽省池州市人郭芳(化名)的丈夫被人杀害,但凶手没有财产可供赔偿。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法官了解到郭芳不仅无劳动能力,还要照顾耄耋老人,生活十分艰难后,主动帮助她申请救助金。目前,申请正在审批中。
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保护被害人权益,这项执行工作机制是在池州市人大常委会推动下开展的。对法院执行工作的监督与支持,池州市人大常委会早在2001年之初就已开始。到2014年,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已连续三届把法院执行工作作为监督法院工作的重点,先后三次听取法院关于执行工作的专项工作报告,两次作出关于加强和改进全市法院(民事)执行工作的决议(决定),与法院合力破解执行难题。
2001年,池州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在听取和审议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报告后,作出关于加强人民法院执行工作的决议,从执行工作的法律责任、工作责任、监督责任等六个方面提出明确要求。这份决议实施后,一定程度上扭转了执行工作“软弱”形象。
2007年11月19日,池州市法院负责同志再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情况。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在审议意见中提出,要探索建立刑事被害人救助基金,最大限度保护被害人权益。
“在池州市人大常委会的监督与支持下,救助基金建设得到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相比其他地方几千元的救助金额,我们对困难申请人的救助金额多达上万元。”池州市中院执行局局长高金初给《法制日报》记者列了一组数据:2013年,全市法院共对27件案件的申请人提供救助金57.3万元,解决了许多家庭的燃眉之急。
2014年年初,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将监督法院工作的内容仍锁定为执行工作。为此,在池州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之前,池州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开展会前调研,并举行执行工作专题讲座。最终,池州市人大常委会第二份关于加强执行工作的决定获全票通过。
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汪方应告诉记者,除了听取法院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决定外,常委会每年还利用代表视察、召开联席会议等形式,深入了解分析法院执行工作现状和实际困难,与市法院共同研究解决执行难的对策,并对群众反映的影响公正执行的现象,及时向市法院提出建议。
多年来,池州市人大常委会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有力地推动法院执行工作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支持、法院主办、相关部门配合的执行工作格局,基本实现了执行工作的良性循环。2013年,池州市中院执行率结案率位居安徽省第二名,成为全省法院执行工作先进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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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讨论决定重大事项是宪法法律赋予人大的重要职责。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就稳步推进决定权的行使问题广泛开展调查研究,组织省人大各专委会和市、县人大进行专题研讨,对重大事项的范围界定、重点选择和程序规范等统一认识,在地方人大实践积累的基础上加快立法进程,今年还将修改省人大常委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
一年多来,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就地方人大组织建设、换届选举和改进司法工作等方面作出决定决议,督促认真贯彻执行。关于加强刑事审判工作的决议,重点就提高审判质量、保障公民权利、维护司法公正等提出明确要求。关于加强反贪污贿赂工作的决议,着重要求检察机关强化惩治腐败机制,加大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职务犯罪查办力度,提高反腐倡廉实效。
(见习记者 范天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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