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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包头:三优先助推社会和谐

2014-11-24 09:36:19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人民法院报 

  今年以来,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坚持民生优先、服务为先、基层在先,为推动包头经济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惩治刑事犯罪 保卫家园安宁

  包头中院通过严惩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有效地促进了经济平稳较快地发展,通过严惩公务人员贪污、渎职侵权的犯罪,有力地推动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1月3日,包头中院对内蒙古一起特大家族式贩毒案进行一审宣判,涉案的11名被告人均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上重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至1万元不等罚金。此案件的审理,有力打击了毒品犯罪,切实维护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5月28日,市中院公开开庭审理呼和浩特市原副市长薄连根涉嫌玩忽职守、受贿一案。开庭当日,社会各界150余人旁听。8月29日,包头中院对该案依法进行一审公开宣判。根据被告人薄连根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薄连根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其他6名被告人无期徒刑、7年至3年不等有期徒刑;判决4家被告单位犯单位行贿罪,判处罚金20万至30万元。

  化解社会矛盾 创立和谐社会

  今年以来,包头中院着力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领域中出现的各类矛盾与问题的分析总结,通过司法建议、专项报告等方式,为包头市委、市政府及相关企业建言献策,及时化解各类纠纷。依法、及时、公正、妥善地处理了内蒙古包钢钢联股份有限公司、内蒙古北方重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北奔重型汽车集团有限公司、东方希望包头稀土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诉至法院的系列民商事案件,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

  包头中院妥善审理涉及教育、医疗、住房、就业以及食品药品安全、征地拆迁、合同纠纷、劳动争议、侵权赔偿等各类案件,对建设工程承包合同纠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大气污染案件,进行专项调研,统一案件裁判尺度;针对民间借贷案件、民营企业破产案件大幅增加的趋势,组织开展专题业务研讨,并组织法官到经济发达地区法院考察学习,努力提升相关案件的审理水平。

  加大执行力度 实现当事人权益

  包头中院针对诚信缺失造成人民法院执行难的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分析,形成了《关于实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的报告》,送市人民政府研究决策参考。包头市市长作出批示,指出该报告分析到位,建议有力,相关部门要积极落实,营造包头良好的诚信环境。

  3月20日,在市中院的积极倡导和推动下,由市文明办牵头,市中院联合公安局、国资委、工商局、包头银监分局、包头机场公司、包头火车站8家单位,在市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签署了《关于惩戒失信被执行人构建诚信包头的合作备忘录》。凡是进入人民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的被执行人,在有关单位和部门职权范围内,给予最大的信用惩戒,使其登不上飞机、坐不了软卧、办不了贷款、开不了公司、不能进入高档场所消费。在包头市营造被执行人“一步失信、寸步难行”的社会环境。

  提高创新能力 推进司法公开

  包头中院加强创新意识,利用新技术、新手段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水平,更加有力地为社会和公众服务。

  7月11日,“包头法院阳光司法网”正式开通,在此平台上,包头市两级法院以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三公开”工作全面推行。将除法律规定不宜公开的内容以外的所有司法信息,包括案件进程中的重要信息、重要环节,案件的立案、审理及执行进展情况等,都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社会公开,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

  经过紧张周密的前期准备工作,包头中院正式入驻淘宝网司法拍卖平台,首批10件标的物拍照上架展示。6月5日,第一个标的物在淘宝网首拍。这在内蒙古法院尚属首例。此举突破了传统纸质媒介公告的地域限制,吸引了全国范围的潜在竞买人参加竞买,降低了竞拍成本,保证了成交率和成交价格,有利于司法拍卖的公平公正。(王彦君)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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