让“老赖”无处藏身
武汉公检法机关联合打击拒执犯罪效果良好
近年来,湖北省武汉市公检法机关加强联动、建立5条“协作线”,严厉制裁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的违法犯罪行为,取得了较好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今年9月,武汉市公检法机关联合会签关于办理涉嫌拒执犯罪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形成办理拒执犯罪案件的十条工作规范,规范确立了同级对口移送的原则,明确公安机关在收集固定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证据的同时,可对犯罪嫌疑人依法传唤,必要时采取刑事拘留、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并可采取网上追逃等方式通缉犯罪嫌疑人。
同时,为形成打击拒执犯罪的合力,武汉市公检法机关主动作为,畅通互动对接线,建立紧密协作机制,构筑严惩拒执犯罪的“打击链”。为此,武汉市公检法机关以武汉市执行工作协调领导小组为平台通力配合,法院强化证据收集、移送职责,积极收集、掌握被执行人虚假申报,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拒不协助执行等涉嫌犯罪的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和提供侦查线索;检察机关强化审查监督职责,严格各环节的跟踪监督机制;公安机关则强化追逃职责,及时受理法院移送的涉嫌拒执案件,对决定立案的案件,依法采取网上追逃等手段,积极查清犯罪事实,追捕犯罪嫌疑人。
此外,为保证打击拒执行为取得如期效果,武汉市还积极构建监督机制,严守监督的责任线,追究消极履职的行为。对移送至公安机关的相关案件和材料,法院认为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而不立案侦查的,可提请同级检察机关予以监督;检察机关认为需要立案侦查的,可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对理由不成立的,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司法人员在办理拒执犯罪和妨碍公务案件中,消极履行法定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被依法依纪查处和追责。
据介绍,2012年以来,武汉两级法院先后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213件,涉嫌拒执犯罪执结到位标的达4300余万元。其中,被执行人在公安机关清偿债务的占25%,在检察机关清偿债务的占13%。(晏 钢 定 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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