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来稿选登

青海:11月26日起消防安全责任将“各司其职”

2014-11-20 15:06:48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青海日报 

  为明确和落实消防安全责任,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近日,青海省政府出台了《消防安全责任规定》,27条规定,着重对各级政府消防工作职责,行业部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个体工商户和住宅区消防责任人履职标准及公安消防机构工作职责进行了明晰和界定,并从11月26日起正式施行。

  《规定》指出,消防工作坚持政府领导、部门协同、行业自律、消防监管、单位负责、全民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本部门的消防工作第一责任人,负全面领导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制定消防工作考核方法,安排部署全年消防工作,建立和落实消防工作责任制;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建立消防安全制度,明确消防安全责任,落实消防安全措施,组织开展消防宣传教育、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和灭火演练,支持和帮助村(牧、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消防工作;村(牧、居)民委员会要根据消防工作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消防安全重点单位要针对本单位用火、用电情况,消防设施、器材完好情况,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和其他消防安全情况进行每日防火巡查;从事生产加工、销售、餐饮、休闲娱乐、住宿服务等的个体工商户要加强生产经营场所用火、用电、用油、用气以及仓储物品的消防安全管理,落实防火措施,配置必要的消防设备,保证疏散通道畅通,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自查,消除火灾隐患。

  《规定》还明确了发展和改革部门、财政部门、城管部门、教育、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以及供水、供电、通信等有关单位的消防职责。

  (文 李欣 郑林)

[责任编辑:闵玥]
相关报道

·青海人大学习领会四中全会精神
·青海: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进平安建设
·青海海东公安局彻查校车安全隐患
·青海高院与最高院运用远程视频接访平台接访
·青海西宁:多部门联合打击非法营运
·青海司法厅出台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青海司法厅出台社区矫正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青海检察院:40天千条案件信息晒上网
·青海司法系统联合发布社区服刑人员奖惩办法
·青海通报10起违法违纪典型问题
·青海政法委召开省委政法委机关中心组学习会
·青海海南州:五项措施规范长安网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