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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大庆红岗:办理公诉案件适用八字方针

2014-11-20 08:24:28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检察日报 

  “别看我们公诉科办案人员少,但案件数量从不落后,因为我们有办理刑事案件的‘八字方针’——‘巧取豪夺’和‘巧、趣、好、多’。”近日,面对记者的采访,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检察院公诉科干警小肖一脸自信。

  该院副检察长姜波连忙向记者解释:“‘巧取豪夺’是向自己要时间。我们建立了案件办理追踪机制,追踪机制与统一业务应用系统的流程监控相配合,由内勤制定案件办理追踪表格,承办人进行填写,严格遵照办案时限审查案件。”

  “简易程序案件必须要在12个工作日内审结,普通程序案件要在30天内审结,如需退补和延期必须形成书面审查报告,充分说明理由,不得无故拖延案件审查期限。尤其是在办理涉油类犯罪,轻微的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案件时,办案时限最短可以达到5个工作日。”姜波说。

  那么,当众多案件摆在面前,办案人员又不多,该院公诉科的干警们是如何做到既要高效、又要优质地办理呢?

  该院检察长任鸿亮用了四个字概括:巧、趣、好、多。“巧”是办案技巧,比如公诉科将羁押于同一看守所的嫌疑人的案件交由同一办案人办理,集中提审、集中起诉,缩短办案时间。“趣”是避免枯燥机械工作,要求办案人在办理案件时必须要像第一次办理一样,对案件保持高度的兴趣,谨慎办案。“好”是案卷质量好,不仅要案件实体、程序过硬,而且要求案卷必须达到高标准,经得起检查和推敲。“多”是办理案件取得的效果多,要实现案件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据统计,近两年该院公诉科的年平均受理案件量达到450件。“巧取豪夺”和“巧、趣、好、多”八字方针的运用,既提高了办案效率,又保证了办案质量。目前,该院轻微刑事案件的简易程序适用率达98.4%,公诉办案时限平均为15日。不仅发现并完成多起追漏罪、追漏犯的审查,还于今年8月在审查一起涉嫌盗窃案时,通过严查细审,成功追诉一起犯罪数额达3.12万元的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件,收到了很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韩兵 何其伟 董婧)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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