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规范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工作
强化人权保障 统一审查判断证据尺度
11月20日,为深入贯彻实施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与自治区检察院、公安厅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案件证据收集审查工作的意见(试行)》,对生物物证、痕迹的收集、司法鉴定范围、讯问笔录制作、证据的审查和判断等工作提出明确具体要求。
《意见》特别强化了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人权保障,规定对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其他重大犯罪案件,应当对讯问过程进行全程录音或录像。侦查人员讯问犯罪嫌疑人时,除了让犯罪嫌疑人陈述有罪、罪重的情节外,还应当允许其陈述无罪或罪轻的事实情节,对于犯罪嫌疑人供述的无罪、罪轻的事实和证据线索,以及犯罪嫌疑人提供的证明自己无罪、罪轻的证据,侦查机关应当认真核查,对于有关证据,无论是否采信,均应如实记录。
《意见》规定,现场勘查、检查工作应当客观、全面,对于收集到的生物物证、痕迹、书证、物证等除在现场勘查、检查工作记录中要详细反映外,还要制作登记表、扣押清单和提取笔录。案件侦破后,要及时组织辨认工作,对于案情复杂或有重大影响的案件在组织辨认时还应当全程录音或录像。
《意见》规范了侦查、起诉、审判刑事案件工作程序,对刑事案件各类证据的收集、提取、保存等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统一了公、检、法三机关审查判断证据的尺度,细化了补查补正工作的责任机关和流程,为提升刑事案件办案质量提供了有力支持。(宋建波 通讯员 王英杰)
·内蒙古青山法院:张榜公布历年执行积案促执行
·内蒙古长安网
·内蒙古苏尼特左旗公安局:三警联勤提高效能
·内蒙古西乌旗法院:随案发放监督卡
·内蒙古清水河:“内外兼修”提升司法建议附加值
·内蒙古政法委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内蒙古政法委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内蒙古呼和浩特为农民工讨薪2100余万元
·内蒙古科右中旗检察院:“多维立体”救助刑事被害人
·内蒙古东河出入境:用心满足群众“小需求”
·内蒙古举办派出所长实战能力培训班
·内蒙古集宁铁路检察院:列车上设流动检察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