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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涟源:推行精细化管理 筑牢防范“三案”篱笆

2014-11-19 10:56:45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湖南长安网 

  “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是人民群众对司法机关反映最为强烈的问题。湖南省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从制度建设着眼,一以贯之、不断完善、强力推行精细化管理,筑起了一道防范“三案”的紧实篱笆,从制度、机制上确保干警“不敢、不能、不想”违法违纪,努力实现公平正义。制度推行以来,该院所办理案件无一件撤回起诉,无一件被判无罪,无一安全事故,无一干警违法违纪。连续两届被评为“全省先进基层检察院”,被授予“湖南省文明单位”和“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荣誉称号,蝉联第四届、第五届“全国先进基层检察院”,2014年4月荣获全国检察系统集体一等功。

  顶层设计制度,实现管理科学

  为达到职责明晰化、工作规范化、管理精细化、考核数字化的目标,涟源市人民检察院借鉴现代企业管理经验,结合实际,创造性地推出了精细化管理制度,建立了包括检察政务管理、案件流程管理、办公自动化、侦讯监控、信息发布、内网网络六个子系统的“精细化管理系统”。该管理系统的目标在于“科学”,重点在于“管理”,难点在于“精细”,就是要让全院干警明白无误地知道自己要做什么,怎么做,达到什么标准,得到什么结果,由谁来考核监督,以及结果如何运用等。为此,在制度设计上主要考虑了五个关键点:第一是工作量化。将内设机构分为业务部门与综合部门进行分类考核,考核内容为综合工作、信息调研宣传、业务工作、执法质量、队伍建设等五大考核要素的管理考核项,以及民主测评项,与加扣分相结合,按得分高低对部门月评量化积分,业绩累积,年终评出一、二、三、四等;对个人日清累积,月评出A、B、C、D四档,年评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级。第二是定岗定责。成立由检察长负责的精细化管理领导小组,设立精细化管理办公室,专职负责考核工作。按考核要素,确定每个岗位的职责和权限,制定严格而有可操作性的工作制度和操作规范,明确规定责任人追究,确定监督、检查和考核人员,以及建立监督、检查和考核人员失职责任追究,并实行责任连带追究。第三是日清月结。“日清”就是当日事当日清,主要是针对干警个人,每个干警对每天的工作情况以及可量化加扣分情况在院精细化管理系统中进行记载,由审核人当日审核,经审核后无权再进行修改;“月结”分个人和部门,精细化管理系统根据每个干警的日清情况自动生成一个可量化分数,根据“部门人数不超过三分之一的比例”确定“月优秀”人员;年度总评根据月评情况进行确定;部门在每月的25日将当日工作完成情况,按精细化考评办法量化项目点击填报,由考核办综合汇总,向院考评委员会汇报确定当月干警的档次和部门工作完成情况。第四是分级考核。建立检察长、分管检察长、部门负责人、干警四级的逐级考核制度,干警按规定完成日清、月评、年考,检察长对分管检察长,分管检察长对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干警进行“日清”审核,院考评委对各部门进行“月评”与“年考”。第五是过程监控。每名干警每天必须在精细化管理系统将自己的工作情况提交审核,经具有审核权限的相关领导审核通过后,管理系统自动产生相应的分值,为“月评”与“年考”提供准确依据。干警在操作该管理系统时,只需在“日清”一栏对当天工作情况进行填写,并在“量化工作”一栏选择预先录入的可量化的相关工作内容点击确认就行。这一操作被干警亲切地称为“记工分”,做到了既精细管理,又为干警操作提供了方便。

  严格流程监控,确保程序正义

  突出人机结合,进行严密的程序控制,铲除“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滋生土壤,实现检察机关执法办案的程序正义,是该院精细化管理制度设计的初衷。为此,系统加强了案件流程的规范、控制和问效。一是规范办案流程。精细化管理中建立了128项工作流程图,确定了各部门、每位干警的工作任务、工作要求、工作目标,严格规范了干警办案操作程序,对案件严格实行承办人对事实负责、部门负责人和分管领导集体把关,疑难复杂重大案件由检委会集体会审等制度,让干警在办公办案中有一个标准化的工作模式。二是确保办案程序不可逆转。“三案”的发生,很大程度上与制度不完善,程序上弄虚作假有关。为此,他们依托办公软件信息化系统,实现案件全程网上操作,案件一旦进入程序就不能回转,前一个步骤已经完成,后一个步骤就无法“逆袭”,有效地防止了人为修改案件程序的情况。三是严格流程问效。检察长、分管院领导和部门负责人按照规范化的工作流程图,实施流程管理,推进同步动态监督,强化案件督查、跟踪整改存在的问题,严格责任追究,进一步促进了执法规范化。将纪检监察部门跟踪考察不立、不捕、不诉、撤案的个案考察列入精细化管理考评的内容,确定每年考察的个案不少于10个,其中自侦案件不少于3件,要求每案必须要有“廉政自律卡、回访监督卡和办案告知卡”等三卡,并且每一案件需要写出书面的考察报告,强化办案中的同步监督与结果的跟踪监督,严防“三案”发生。

  突出“精准细严”,确保案质优良

  细节决定成败,精细化管理的精髓在于“精细”。以“精、准、细、严”来约束、引导、激励,激发人性中有利的东西,抑制人性中不利的方面,以此来培养干警的好品质、好习惯,实现用精细的态度将每一件案件办成精品的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办案中的瑕疵和错误,提高办案质量,防止“三案”的发生。一是建立案件承办人负责制度。严格遵循权责统一的原则,在案件办理中,既充分授权让干警开展执法办案,又要求承办人对案件的事实负全部责任。同时,要求办案干警要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良知,通过及时、详细地进行“日清”“月结”, 控制案件办理的进度,规范每一个办案节点工作,严格落实办案期限、文书制作规范等要求,保障案件当事人的权利,树立人权保护的意识。二是建立案件质量四级把关制度。公诉、批捕案件设置副科长或办案组长、科长、副检察长、检委会四级审查制度。承办人办理的每一件审查起诉案件,都要求经过副科长或办案组长审核同意,再交由科长、副检察长审签,做到多层审查,重重把关,确保案件质量不出问题。三是建立提醒纠错制度。案管科专门负责案件的流程监控管理,及时掌握批捕、审查起诉、诉讼、结案、归档流程,设置“案件提醒”程序的预警公示功能,及时与办案部门负责人沟通,协调,切实杜绝超期办案情况发生。纪检监察部门加强案件流程监控,及时发现和纠正业务部门存在的执法瑕疵。严格执行法律文书制作和申请程序,对审批手续不全或者批准内容和填制不符合的,要求办案部门补齐或者更正再登记并开具文书。规范集中结案管理。案管科对本院所有办结案件进行审查,审查各部门报结的文书材料,认为符合结案程序的,立即录入结案信息。不符合结案程序要求的,及时通知相关部门补充,待到补充完善后录入结案信息。自运行精细化管理制度以来,该院诉讼监督工作得到了最高检曹建明检察长等领导的批示肯定,经验做法被最高检和省委政法委简报刊发。执法状况考评连续多年在娄底市检察机关排名第一。2011年该院查处的由被告人亲属伙同公安民警、律师为被告人制作虚假立功材料案件2件5人,得到了曹建明检察长的批示肯定;2013年查处的发生在“家电下乡补助”领域贪贿系列案件经验被高检院推介;查处的涟源市商务局原局长易某、党组书记刘某等人滥用职权导致中央下拨的“病害猪无害化处理专项补贴”巨大损失一案,在2013年11月召开的第二期全国检察机关反渎职侵权部门推进专项工作侦查经验交流会上,该院作为全国三个基层院代表之一作了典型发言,社会反响良好,省内外多个单位前来学习取经。

  强化结果运用,培养内心自觉

  精细化管理的最大特点就是注重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干警的经济待遇、评先评优、提拔任用“三挂钩”,体现了奖勤罚懒、奖优罚劣,重奖重罚的精神。经市委政府批准同意,凡月评优秀的干警奖励300元,良好的奖励240元,较差的不予奖励。年考评为一等部门的,适当追加个人优岗指标,人平奖励3000元;评为二等部门的,保持政策规定比例的优岗指标,人平奖励2500元;评为三等部门的,扣减20%的优岗指标,人平奖励2000元;评为四等部门的,扣减20%的优岗指标,取消人平奖励,由院领导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诫勉谈话,并且不能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连续两年评为四等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引咎辞职或免职。注意用好政治激励,把精细化管理结果记入干警的个人档案盒领导干部的征集档案,作为衡量政绩、提拔干部的重要依据,与晋职晋衔、提拔使用挂钩。强化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一线岗位和重点环节开展执法巡查和检务督查,实行首问责任制,严格执行检察官任职回避,防止内部人员干扰办案和“跑、冒、滴、漏”,使办案干警养成对法律的敬畏,对公平正义的追求,形成对“三案”问题“不敢、不能、不想”的自觉。明确案管部门专门负责案件的受理、移送、律师查阅案卷、当事人查询案情等工作,办案部门制负责案件审查把关,在办案干警与律师和当事人之间建立了一道“防火墙”,最大限度地压缩了“暗箱操作”和权利寻租的空间。同时突出精神激励,大力加强政治思想工作,引导干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对精细化管理过程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及时通报表彰、申报奖励,以激发队伍活力。近三年来,有18位干警因在精细化管理考核中成绩突出被提拔或重用,11人取得了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有12人在全省检察系统业务技能竞赛活动中获得优异成绩,38人次被记功,40人次受到嘉奖,涌现出了“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党务工作者”、全省“最具影响力法治人物”、“全省十佳反贪局长”、“全省十佳公诉人”、“娄底市杰出青年卫士”、“青年岗位能手”等一大批先进典型,努力创造条件让每一位公正执法的干警都享有有人生出彩的机会,享有梦想成真的机会。

[责任编辑:李镕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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