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召开以来,江西省赣西强制隔离戒毒所贯彻依法治国战略和法治中国建设工作的精神要求,按照“依法治所”核心目标,围绕“强化法制教育工作、构筑依法行政体系、完善法律监督机制”三项工作,迅速推进场所依法治所体系建设。
一、强化法制教育工作,提高民警队伍知法用法水平
一是不断提高民警对依法治所工作的思想认识,通过召开党的十三届四中全会精神专题学习会议及各类警示教育活动,使民警们深刻体会到贯彻依法行政的重要性、易于陷入争议的敏感性、法制建设与场所安全稳定相辅相成的关联性,培育在工作中注重法律、依靠法律、信仰法律、文明执法的行为习惯,确保民警的法制思维教育成效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二是建立法律教育的智力支持系统,以法律知识教育、戒毒工作业务培训、法律知识考试工作为导向强化智力支持,通过法律专家讲授、专题学习会、交流座谈会、下发学习材料等方式,一方面,组织民警深入学习各类法律知识和戒毒工作业务。另一方面,对民警日常工作中应注意的涉法环节和文明执法问题、工作生活中如何运用法律处理问题等内容进行教育和反复演练,帮助民警成为善用法律武器的能手。政治处对学习效果进行绩效考核,对业务考核不达标的民警组织重学,务求人人过关。将法制教育与个人成长、同事督促、家庭帮助等元素糅合,将自身法律素养与选拔任用、评优评先挂钩,调动民警的学习主动性。建立领导教育帮扶、谈话谈心、亲属宣传座谈和科室单位自评互评的机制,完善法制教育网格,形成学习先进带动后进、同事亲属一块学法的良好氛围。
二、构筑依法行政体系,提高规章制度规范化水平
一是将依法行政原则贯穿到制度规范化建设中,对照《禁毒法》、《戒毒条例》、《司法行政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的内容,对全所170余项戒毒工作制度进行重新梳理,一方面主抓戒护医疗、教育矫治、戒毒管理、康复劳动、生活卫生五大条块的制度更改,从字里行间和规章制度建设精神体现两方面着手清除劳教工作印记,进行全面彻底的“废、改、立”,确保所有规章制度能适应司法行政戒毒工作的法制建设发展需求。另一方面,按照“以人为本、科学戒毒、综合矫治、关怀救助”的戒毒工作原则,积极贯彻 “1341”戒毒模式,建立了“三期”(急性脱毒期、身心康复期、回归社会适应期)“四区”(戒护医疗区、急性脱毒区、身心康复区、回归社会适应区)的管理流转规范和后续照管工作制度,统合形成了动机激发、心理矫治、身体康复、社会适应能力训练等“四法”的细化实施方案,全面建成场所戒毒工作制度基础。
二是引入法律顾问团队,依法处理各类场所事务。聘请的法律顾问为场所的重大行政决策、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法律风险评估、对外交往和重大项目谈判、法律事务文书、诉讼与仲裁、信访矛盾处理、法制教育宣传等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保障。通过法律顾问制度,促进场所工作严格依法循法,避免各类事务触及法律盲区,实现法制工作全覆盖,确保场所安全稳定,决策依法合规,法制服务发展,各项工作规范推进。
三、完善法律监督机制,提升执法监督保障水平
一是扩大法律监督范围。加大对义务执法监督员、向基层派驻兼职纪检监察员等法律监督主体的培训工作力度。丰富场所法律监督的制度与内容,推行了《风险岗位廉能预警》、《一案双查制度》、《纪检监察工作巡视制度》等一系列监督制度,强化落实党委主体责任和纪委监督责任,全面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完善对场所戒毒管理、医疗康复、教育矫治、习艺劳动、安全稳定、执法执纪等各方面工作运作的内容、形式、程序等环节,执法工作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的全面监督工作。
二是健全民警行为约束机制,将绩效考核制度与场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施规划相结合,深化党纪政纪作风、岗位工作履职、思想行为约束各方面的监控机制,综合开展诫勉谈话、查访巡视、警务督察、绩效考核、效能建设等各项工作,提高监督机制保障的实效。
三是首次导入对戒毒人员爱心帮扶基金管理的监督机制。以 “依法治所”大教育、大创新为切入点,强化公开监督对爱心帮扶基金健康运行的重要作用,通过开展对基金管理的资金使用、财务审计、业务组织等情况进行监督,推动爱心帮扶基金管理向规范化、制度化建设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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