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地方动态> 青海

青海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2014-11-14 09:03:09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人民日报 

青海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专项检查

不得以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工资

  11月13日,记者从青海省人社厅获悉:青海将在全省范围内全面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联合检查工作。

  专项检查从2014年11月12日起至2015年2月6日,将主要检查招用农民工的各类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矿山、交通、餐饮服务及其他中小型劳动密集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按照工资支付有关规定支付农民工工资和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等情况。

  据悉,此次专项检查工作,责任划分明确,确保清欠到位。行业主管部门,对所建设的项目工资支付负监管清欠责任,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因建设单位将工程项目分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个人,而引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负责解决所欠工资。

  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所承建项目工资支付负总责。因出借资质、转包、违法分包等原因引发工资拖欠,或已按分包合同支付工程款,分包企业仍拖欠工资的,由施工总承包企业直接支付或先行垫付所欠工资,不得以拖欠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

  同时,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要求各地要建立清欠工作通报制度和惩戒制度,及时将农民工工资清欠工作情况进行通报。对拒不支付工资,相互推诿不配合清欠工作的用人单位,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惩处,督促清欠工作落实。对不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和个人,通报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评定企业信用等级的重要前置条件。(记者王梅)

[责任编辑:王春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