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制度细化网上办案节点录入职责
严禁录入人员越权操作
网上办案系统突破了传统办案模式,是案件流程的网络化管理,把办案过程中所涉及到的案件信息,全面、真实、准确地录入网上办案系统,为领导决策、案件质效评估、司法公开等工作服务。为进一步规范网上办案工作,近日,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管办在广泛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及时出台了《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网上办案节点录入职责》(以下简称《录入职责》。
据省高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年初,省高院党组提出把2014年确定为“信息化深度应用年”,并于8月份向社会各界公布了网上办案操作办法,要求省高院率先在年底前实现网上办案,为全省法院推进网上办案工作发挥表率作用。随着网上办案工作的深入推进,发现面对人民群众对法院信息化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法院各业务庭庭长、法官、书记员网上办案工作职责需进一步明确,在此情况下,《录入职责》出台了。
据介绍,《录入职责》对各类案件网上办案的录入内容进行了全面规范。一是规范了信息录入的主体。明确规定立案人员、庭长、承办法官、书记员等在“网上办案”过程中的具体职责,责任到庭、责任到岗、责任到人。录入人员必须要按照层级管理的要求,严格在授权范围内进行案件信息录入,严禁越权操作。二是规范了信息录入的内容。明确规定立案庭负责录入的信息为案件基本信息、诉讼费用信息、流程管理信息;审判庭审判人员负责录入的信息为审理流程信息、结案基本信息、生成相关法律文书信息;审判庭书记员负责录入的信息为送达、开庭、宣判、结案、上诉、二审结果、文书生效、移送案件、制作电子卷宗等流程信息;执行人员负责录入的信息为案件执行信息、案件执限管理信息、结案基本信息、生成相关法律文书信息。三是规范了信息录入的时间节点。明确规定了各个阶段、不同环节录入的时间节点要求。通过严格审判节点控制,实现点点输入、同步录入。
(文/于瑞荣官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