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台州市公安机关通过积极践行和不断深化追赃返赃工作机制,灵活使用“七大”追赃方法,最大限度地减少被侵害群众的损失。
财物速冻法。侵财案件立案后,侦查员及时到相关部门查明犯罪嫌疑人的现存资产情况,并对其进行扣押和封存。
随侦随追法。侵财型案件在接警环节中对案发周边展开仔细搜索,力争找到失散的物品;侦查环节查明或搜查犯罪嫌疑人的居住点及销赃点,立即追缴赃款赃物和扣押相关非法所得。
轨迹循踪法。对涉及银行汇款案件,第一时间锁定和分析涉案账号的银行对账单,从中发现关联的犯罪账户,及时进行依法冻结。对已有现金提取记录的,立即赶赴发生地银行网点调取视频资料确定嫌疑对象,再通过调取周边视频资料跟踪嫌疑人移动轨迹,发现其资金转移走向。
情境推导法。大宗银行取现的案件,因监控视频保存时效无法进行循迹追踪,而犯罪嫌疑人又以挥霍搪塞,侦查员可以打破惯性思维,到取现银行网点,进行犯罪情境体验,结合案件发展过程、周边银行分布和地理环境,推导大宗现金的可能走向。
敲山震虎法。针对涉众型经济案,二、三线受害人极易是违法犯罪的实施者和获利者,加大对违法犯罪的侦查压力,使上线主动做好下线人员工作,劝其主动退赃减赃。为进一步催化效果,在查清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依法对二、三线人员中的突出对象采取强制措施;对不具备外逃隐患的投案自首或已掌握部分犯罪事实的人员,灵活运用法律手段,促使其尽快处理好与各自下线受害人的资金纠葛,最大限度地减轻对社会面造成的冲击。
巧用措施法。对经济犯罪中能提供与案件标的相当保证金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获利回吐法。对善意取得的获利者,从社会名誉角度做好解释,劝其主动退赃;对明知故犯的获利者,则以涉嫌隐瞒、掩饰犯罪所得罪或洗钱罪论处,促使其回吐非法获利;对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则通过组织纪律、领导谈话、纪委谈话等方式进行追赃。
(余顺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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