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治国必先依宪治国
十论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具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都必须予以追究。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深入学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要正确理解和认识宪法在治国理政中的重要意义,坚定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决心和信心。
坚持依宪治国要坚定正确政治方向,坚持党的领导。宪法作为国家的根本法,有鲜明的政治属性。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方面取得了伟大成就,开辟和坚持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为实现最广泛的人民民主确立了正确方向。这一政治发展道路的核心思想、主体内容、基本要求,都在宪法中得到了确认和体现。坚持依宪治国与坚持党的领导是一致的,只有在党的领导下依法治国、厉行法治,人民当家作主才能充分实现,国家和社会生活法治化才能有序推进。
坚持依宪治国要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切实保障公民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宪法是人民意志和根本利益的体现。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是宪法的核心内容,宪法保证每个公民享有权利,同时也要求公民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坚持依宪治国就是要以保障人民根本权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保证公民在宪法和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尊重和保障人权。保障人民通过各种渠道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坚持依宪治国要健全和落实宪法监督制度,纠正各种违宪行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尊崇宪法,宪法至上,并不意味着要把宪法“供奉”起来,而是要让宪法确定的每一项制度都能得到有效实施,宪法规定的每一项公民权利都能得到切实保障。不可否认,当前我国宪法在实施过程中面临着各种各样的问题:一些行政法规或地方立法不同程度地存在与宪法规定相冲突或不一致的现象;一些政府部门滥用行政权力导致宪法规定的公民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受损。坚持依宪治国就要加强宪法监督,纠正各种违宪行为。四中全会提出,完善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宪法监督制度,健全宪法解释程序机制,加强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依法撤销和纠正违宪违法的规范性文件,这些都为宪法的正确实施提供了坚实基础。
坚持依宪治国要加强宪法宣传、弘扬宪法精神。培育和提升公民的宪法意识是国家的责任。在我国20多年的普法宣传教育中,宪法一直都是重要内容,如今宪法观念已深入人心,公民意识和宪法意识也在不断加强。在此基础上,四中全会进一步提出,将每年的12月4日定为国家宪法日,同时还提出,要建立宪法宣誓制度,凡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或者决定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这些仪式化的规定有助于强化宪法在民众心中的严肃性和神圣性。
维护宪法权威,就是维护党和人民共同意志和权威;捍卫宪法尊严,就是捍卫党和人民共同意志的尊严;保证宪法实施,就是保证人民根本利益的实现。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今天,必须更加自觉地恪守宪法原则,弘扬宪法精神,履行宪法使命,让依宪治国成为法治中国的最强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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