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河南省内乡县检察院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四项制度,深化阳光检务工作,增强了检察工作的透明度。
建立不批捕、不起诉案件阳光审查制度。对拟作不批捕、不起诉决定,未成年人犯罪以及拟予从轻处理的案件,把必要性审查引入社会调查机制,采取办案人综合审查案件,与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双见面”,集体讨论决定的方式,促进法律政策正确适用,出具《不起诉理由说明书》,对审查过程和结果公开。
建立风险事项听证制度。在办案各个环节引入案件风险评估制度,对确有争议、可能影响稳定或影响正确决策的案件,通过公开听证等形式听取有关部门、新闻单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律师等各方面的意见,保障社会公众对法律及程序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建立检律衔接工作制度。严格落实修改后的刑诉法关于保障律师权益的有关规定,完善了保障律师依法执业的相关制度。建立完善了律师统一接待工作制度,明确了律师会见、阅卷、调查、证据开示、意见交换、答复等各个环节的具体程序和要求,充分保障律师执业措施的有效落实。
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制定了相关制度,对检察机关重大活动、重要事项、重大影响案件以及涉及检察队伍的有关事项,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等形式向社会各界发布,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通过四项制度的建立,我院公开审查不批捕、不起诉案件4起,举办风险事项听证两次,召开新闻发言人发布会两次,进一步强化了干警文明公正执法意识。”该院检察长黄玉林说。(通讯员 冯建伟 时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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