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司法是法治的生命线
记者: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保证公正司法,提高司法公信力,这样的提法有什么内涵?
王立民:司法公正对社会公正具有重要引领作用,司法不公则对社会公正具有致命破坏作用。全会提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我认为,其中既有理论创新,也有制度、措施上的创新,意义重大,影响深远。过去,我们党的文件里讲得比较多的是司法体制改革,这次对依法治国问题作了专题研究,司法公正被定位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在这个大框架下提出公正司法,对我们有什么启示?首先,公正司法作为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实现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种司法要求,与以往不同;其次,公正司法为实现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提供支撑,因为立法是法治的前端,司法是法治的后端,司法水平集中反映一个国家的法治水平;第三,只有公正司法,才是真正的法治国家,两者相辅相成。
司法改革路径越来越清晰
记者:全会提出了依法治国的总目标,对公正司法提出要求。实现公正司法,从何处入手?
王立民:决定中讲得非常清楚,可以概括为三个努力方向,七项具体措施。三个努力方向是:完善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的制度,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七项具体措施是:建立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司法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推动实行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的体制改革试点,最高人民法院设立巡回法庭,探索设立跨行政区划的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探索建立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制度,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
这些内容是很新的,力度之大也前所未有,说明我们党下了很大决心来推动司法改革,实现公正司法。很多内容以往都在试点,或者只是法律界长期以来的理论共识,例如学界呼吁设立大区的法院、检察院来对抗行政权力的影响,如今它写进了党的文件。 又比如审判权和执行权相分离,那就是要改变目前法院审判、执行合一的现行体制,将改变目前法院的内部结构,必然会带来深远影响。很多新举措不仅回应了诸多现实问题,而且十分具体,例如干部插手案件要留记录、最高法院设巡回法庭等,已经具体到可以很快操作落实的程度,这些让人们充满期待。
我要专门提出的是,会议决定的表述体现了对宪法和法律的尊重。我国宪法和法律明文规定,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检察权,而没有司法独立的表述,决定将此表述为确保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这与我国宪法法律是吻合的。
提高法治队伍素质是必然要求
记者:要实现公正司法,需要一支怎样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上海目前正在推进的司法改革,是否体现了这点?
王立民:必须建设一支忠于党、忠于国家、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社会主义法治工作队伍,这支队伍要朝着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方向努力,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完善职业保障体系。这些内容都是围绕着如何提高司法人员的素质而展开的,其着眼点还是保证司法的质量,更加高效更加公正。
在上海的司法改革试点方案中,不少内容与会议精神深度契合。例如健全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制度,构建法官检察官单独职务序列,建立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制度,实行司法机关人财物市级统管,其初衷就是要加快推进司法队伍的职业化、专业化建设。上海正在试点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法官、检察官,与会议提出的建立从符合条件的律师、法学专家中招录立法工作者、法官、检察官制度也是一致的。
最后必须强调,党要加强和改善对司法的领导。会议提出,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把能不能遵守法律、能不能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法治是一致的,在中国目前的状况下,在政法机关中加强党的领导是实现司法公正的根本,这对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十分必要。(华东政法大学博导 王立民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