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一些毒品犯罪集团为逃避打击、降低风险,开始将大宗毒品交易分割为零星毒品交易方式,零星贩毒行为愈演愈烈,逐渐成为缉毒侦查、取证工作的一大难题。
零星贩毒案件的突出特点
在一些地区占毒品案件总量的80%以上
——案件数量多。通过调研发现,某地近几年办理的毒品案件中,零星贩毒案件占比达到80%以上,部分县区占到了90%以上。在毒情较为严重的一些地区,自2012年至今,零星贩毒案件占侦办的毒品案件总量的85%以上。
——毒品交易时间短,隐蔽性强。零星贩毒案件与传统的大宗毒品交易相比,交易时间短,隐蔽性更强。实践中,很多零星贩毒案件在几秒钟时间内即可完成交易,如果公安机关事先没有真实的线索信息,查获起来极其困难。另外,交易时间短也带来了证据固定和认定上的难题。
——特殊主体涉毒现象严重。零星贩毒的犯罪主体特殊性主要表现为两方面:一是以贩养吸者居多;二是零星贩毒案件中,特殊人群贩毒的现象突出,多以艾滋病毒感染者、残疾人、重病患者以及老弱幼小等群体居多。由于对这些特殊群体我国法律有着更严格的保护规定,对办案机关的依法处理工作带来一系列现实难题。
——重新犯罪率高。由于对零星贩毒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处罚相对较轻,加之毒品犯罪巨大的利益诱惑,导致零星贩毒犯罪分子重新犯罪率偏高。
打击处理面临三方面难题
对零星贩毒者的处罚多是“二选一”
——法律制裁力度较轻,处罚遇尴尬。据一些基层公安禁毒民警反映,目前我国法律对零星贩毒者的处罚较轻。目前在实践中,对于查获的零星贩毒者,禁毒部门一般都是采取“二选一”的做法,即:走刑事诉讼程序依法起诉审判或者强制隔离戒毒(对于吸毒者)。这样处理导致一些尴尬问题:对于零星贩毒者,采取判刑方式的,司法实践中刑期一般为拘役或者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以贩养吸的零星贩毒者,采取强制隔离戒毒措施则至少两年。因此,很多被抓获的犯罪嫌疑人都愿意认罪而不愿意被强制隔离戒毒,因为认罪得到的处罚最多被“关一年”,而强制隔离戒毒则需要限制两年之久的人身自由。
由于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检察院基于犯罪情节、法律规定等考量,很难对零星贩毒者判处较重的处罚。因此,一些基层办案民警呼吁,应修改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加大对零星贩毒者的刑事处罚,使零星贩毒者“罪刑相当”。
——特殊人群涉毒问题难处理。零星贩毒案件中,特殊人群贩毒现象明显,这又带来法律与现实间的脱节问题。一方面,按照法律规定,对于抓获到的零星贩毒者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由于特殊人群身体、心理等方面的特点,加之我国目前缺少与特殊人群相配套的羁押场所,使得很多特殊人群贩毒者即使经过法院判决也无法收押(关押场所条件不具备或拒收)。以某地为例,近两年,该地公安禁毒部门查获的零星贩毒案件中,犯罪主体为特殊主体的案件占比70%以上,采取羁押措施的仅占15%左右。笔者了解到,某地公安机关办理的一起贩毒案中,由于嫌疑人患有艾滋病,仅送医就花费20余万元,公安监管部门耗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证据固定认定难。首先,证据收集难。零星贩毒交易时间短、交易场所隐蔽,交易双方多使用暗语沟通,双方属自愿交易且没有第三者参与。所以,办案部门在证据收集方面难度较大。
其次,证据认定难。目前在办理零星贩毒案件中,主要的证据为犯罪嫌疑人的口供。而一旦进入公诉、审判环节,被告人翻供的比率非常大,此时若没有其它客观证据证明贩毒事实,仅靠口供很难定罪。如果办案单位工作做得不够扎实,很可能会使犯罪分子利用法律漏洞逃避处罚。
此外,零星贩毒案件中存在的一些技侦证据,如通话监听录音、对话记录等,在证据转化使用上存在障碍,往往不能成为法院定罪量刑的依据,给审判工作带来困难,由此也影响了零星贩毒案件的打击效果。
有效打击零星贩毒需司法跟进建议及时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
——简化诉讼程序。司法实践中,零星毒品数量多、审理周期长。为了更有效地打击零星毒品犯罪,笔者建议可简化诉讼程序,如适用轻罪快审程序。
——适时降低证据认定标准。由于零星贩毒案件的特殊性,司法部门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形,适时降低案件证据认定标准。现实中,只有口供而无其它客观证据系零星贩毒案件的普遍特点,笔者认为,只要有2人以上吸毒者能指认曾在嫌疑人之处买到毒品的,就可以认定为贩卖毒品罪。
同时,在一些客观证据的证据规格和表现形式上,公、检、法部门也应对于零星贩毒证据认定标准达成共识。
——设置特殊人群专门羁押场所。对于特殊人群羁押难的问题,有些地区已经探索出了有效的模式。如:在重庆市沙坪坝区关爱医院,政府出资设立专门的携带艾滋病毒的犯罪嫌疑人关押场所,具备一定的医疗条件;广东省中山市强制隔离戒毒所由政府出资兴建,通过完善收押制度,实现了对涉毒人群的有效控制。不难看出,涉毒特殊人群问题需要由政府层面提供相应的政策、财政支持,如兴建阳光工程、设立专门的关押场所等。另外,监管部门也应出台明确的标准,明确何种标准应予以收治、何种标准不予收治,与公安禁毒部门形成良性的配合机制。
——及时出台相应的司法解释。针对目前禁毒实践中基层反映较为突出的问题,应当及时出台相应的办案规定和司法解释,规范量刑、侦查、关押等一系列相关问题,如提高零星贩毒案件的处罚力度、降低证据认定标准、以法律层面对特殊人群关押场所作出规定等。
(王锐园 中国刑警学院禁毒学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