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台州市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命案上提审核直接移送起诉工作暂行规定》,在全国率先推行“命案上提”机制,明确命案的审核、移送起诉、补充侦查等工作由台州市公安局直接办理。
按惯例,命案由县级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县级检察机关审查,再由县级检察机关审查后移送市级检察机关起诉,最后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实行“命案上提”工作机制以后,浙江省台州市公安机关办理的涉嫌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等八类刑事案件中有被害人死亡,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件以及衍生的窝藏、包庇等案件,上提到台州市公安局审核,直接移送台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举个例子,临海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的命案,案件侦查终结后,按照原先程序,由临海公安局移送到临海检察院,再移送到台州市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新的规定实施后,临海公安局直接将案件移送到台州市公安局,无需再移送临海检察机关。再由市公安局移送到市检察院,如需退回补充侦查的,由市公安局直接或牵头县(市、区)公安局补充侦查。
据了解,实行该举措旨在通过加强对命案的审核把关,进一步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发生。
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对上提的命案,通过讯问犯罪嫌疑人、会见辩护律师、询问证人、审阅案件材料等方式,对案件的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确实充分、定性是否准确、适用法律是否正确、办案程序是否合法等方面进行书面、事实审查。
记者从浙江省台州市公安局了解到,台州市公安机关对案件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造成错案的,依法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颜玲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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