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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贵阳检察机关创新生态环境保护

2014-10-24 12:41:53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法制生活报 

  生态环境破坏是一个渐进过程,一些破坏行为虽未达到犯罪程度,但如任其蔓延,对生态的破坏往往难以修复,怎样及时制止生态破坏行为?贵州省贵阳市检察机关在打击犯罪的同时,对尚未构成犯罪的环境污染违法行为采取发检察督促令的方式,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督促相关单位停止环境违法行为。一年来,共发出38份检察督促令,督促事项均得以落实。

  百花湖是贵阳市的主要饮用水源地之一。贵阳市检察院发现某职业技术学院将生活污水直接排入这口“大水缸”,于是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督促令,要求尽快解决该校排污管道建设问题。得到有关部门重视,迅速完成了该校污水收集管网工程,并对学校超标排放行为处以15万元的罚款。这是该市检察机关通过检察督促令,对仅属于行政违法的非诉讼环境事件进行法律监督的案例之一。

  2013年5月,全国第一个建设生态文明城市专项法规———《贵阳市建设生态文明城市条例》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办理环境诉讼案件或者参与处理环境事件,可以向行政机关或者有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或者法律意见、检察建议或者督促令,有关行政机关和单位应当及时回复”。贵阳市检察院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创新使用检察督促令,将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监督由以往的诉讼领域延伸至非诉讼环境事件和生态修复等各个方面,对破坏环境违法活动的监督不空白。

  对破坏环境犯罪后果的生态修复监督,是使用检察督促令开展监督的一项重要内容。该市检察机关在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通过检察督促令督促恢复土地原状、补种林木,恢复生态。在生态恢复中,还引入贵阳环境公众教育中心作为第三方监督,由该中心派对生态恢复工程的规划、实施及资金使用进行全程监督,对恢复情况进行验收。

  清镇市流长乡某村委会支书金某等8人,为鼓励村民发展养殖业,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集体研究决定采伐村集体林场杉树1498棵。该案进入检察环节后,检察官及时与林业部门联系,督促金某等8人补种被毁掉的林木。在提起公诉时,当地检察院结合8人补种被毁林木的情况,向法院提出适用缓刑的量刑建议被采纳。

  一年来,该市检察机关在办理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犯罪案件中,已对3个涉案单位、11名涉案人员发出了检察督促令,督促补种林木12000余株,对60余亩土地进行了生态修复。

  据介绍,检察督促令还使检察机关对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行政执法监督和刑事诉讼监督无缝衔接,促进了立案监督工作开展。前不久,贵阳市检察院获知某施工单位违法占用林地,并将土石方倾倒入南明河内,造成生态环境破坏,于是向生态文明建设、森林资源管理等职能部门发出检察督促令,要求对破坏现场进行勘验和调查,涉嫌犯罪则移送公安机关立案。检察督促令得到上述部门的重视,经初步勘验,施工单位非法占用防护林面积,已达到刑事案件立案标准,目前公安机关已正式立案侦查。一年来,该市检察机关监督立案破坏生态环境刑事案件5件24人。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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