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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分发挥案管部门在案件信息公开中的作用

2014-10-24 08:30:03 http://www.chinapeace.gov.cn/ 来源:检察日报 

  案件管理部门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中主要承担着组织、监督、指导和有关服务窗口的查询服务等职责。案管部门如何发挥职能作用,有效推动案件信息公开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我认为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强化责任意识,精心组织协调,为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线运行夯实基础。

  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上线运行,需要各个部门之间的程序衔接、业务协作、沟通配合,案件管理部门因其特殊的岗位优势,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尤显重要。

  发挥好专项办公室的作用。案件管理部门要充分发挥协调作用,全面做好各项准备、实施工作,同时要加强对业务部门的跟踪指导,做好分析研究和统计通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密切配合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形成合力。案管部门要配合办公室积极履行检务公开工作的总体组织、全面协调和保密审查职责;配合办案部门做好案件信息公开的风险评估、密级确定、文字处理和质量审核工作,突出做好点对点的纠错工作;配合宣传部门做好重要案件信息的审核、发布工作,重点做好对重要案件信息的选择和把关;配合技术部门正确安装系统客户端和对后台人员权限进行正确配置,确保操作顺利进行。

  案管部门要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建议。根据案件信息公开系统要求对一部分终结性文书进行公开的要求,成立专题小组研究和解决文书屏蔽的技术问题,在实践中注意此类问题的收集和上报,为上级决策提供第一手参考资料。

  立足解决实际问题,强化教育培训和运用指导,为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线运行开路护航。

  案件信息公开系统的运行是一项新增功能,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会出现各种“系统设计与实际工作”不相适应的问题,因此,案件管理部门需要加强培训指导工作。

  强化教育培训力度。通过铺设网线、建立模拟环境、对培训所使用的笔记本电脑进行保密检查,为培训顺利开展提供保障;案管人员对每一个参训者进行“手把手”的个性辅导,将操作程序制作成简单的流程示意图,发放给每一个学员对照参考。

  提升指导操作水平。我院案管办在调研指导中发现,部分案件承办人对该系统的默认功能存在认识误区,认为只要不点击“案件信息公开”按钮,该案件就不会被公开。这种错误操作容易使一部分涉及个人隐私、商业秘密的案件被“默认公开”。有鉴于此,我们要求案管部门定期对各部门案件公开的数量、内容进行网上巡查和监督。

  提高问题收集和解决能力。我院案管办发现大量案件不能进行公开,原因是案卡信息中的“执行回执日期”没有填写,系统默认无法公开。案管办及时向省市院汇报,省院决定对该项设置进行升级,确保案件能正常公开。在向上级汇报的同时,案管办针对回执没有填写的情形,专门到市公安局法制科协调沟通,要求在执行后三日内将该回执送达检察机关。

  强化监督意识,严把信息出口关,为案件信息公开系统上线运行提供内涵支撑。

  抓住审核的重点。案管部门要重点审核案件是否符合公开的条件,审核法律文书中是否存在涉及商业机密、个人隐私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

  注重动态审核。在案件信息公开前与承办人进行再次核对,通过互通信息尽可能清除一些隐藏的不良隐患。一些已经公开的案件出现涉检舆情或者带来不良影响的,随时监督承办人更改案件公开情况。

  重点审核涉密信息。正确处理好案件公开和保密的关系。对案件信息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的,应当依照规定报保密部门确定。对于超过保密期限案件,也要适时公开。

  发挥系统优势,强化平台建设,为律师、案件当事人查询案件信息提供人性化便利服务。

  做好信息查询服务是做好检务公开工作的重中之重。

  充分发挥系统优势,高效开展律师接待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律师异地阅卷的权利,积极协调异地检察院获取相关案件信息。在检务公开大厅安装便民电脑,发挥窗口部门形象效益。

  开通自助查询系统,辅助案件信息公开。在案管大厅设立案件自助查询系统,群众可以通过触摸屏终端,自主查询各业务部门工作职能和主要负责人信息,以及案件运行流程和承办人信息。

  大屏幕公开案件信息,满足特殊人群需求。在大屏幕上每天滚动播放“近期办理的各类案件”的流程、环节、案件承办人姓名、受理案件时间、结案时间等信息,方便群众了解。

  积极面对,未雨绸缪,科学应对案件信息公开后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

  积极应对舆情风险。在案件信息公开的过程中,基层检察院要高度重视负面舆情应对工作,结合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遇到负面舆情及时“发声”,让谣言止于真相、止于智者。

  重视评估信访风险。加强对案件信访风险的评估,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并报控申部门及时做好风险登记和化解。

  正确看待纠错风险。案管部门要经常引导各部门提高案件质量,更加重视对文书的制定和审核,组织承办人进行互相检查和监督,减少文书出错比例。对于出现的错误,要坚持有错就改、有错必改的原则,以纠错的勇气和实践,不断提升检察机关的司法公信力。(河南省灵宝市检察院检察长 蒋小平)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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