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审理谁裁判 谁裁判谁负责
——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调查
法院庭长以上级别的法官一般不亲自办案,而是通过签字审批裁判文书,直接控制着法官的审判权,人们把这种现象称为“审者不判、判者不审”。为冲破这种固有模式,作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的试点单位,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合议庭办案机制进行了有益探索,建立起新型审判组织模式。
这一模式的显著特点是,在民主合议的基础上凸显审判长职责,院、庭长不再层层审批裁判文书,强化合议庭内部相互监督。改革不仅实现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而且提升了办案质量。今年以来,佛山中院审结的案件,没有一起错案,群众来信来访同比下降14.47%。
还权赋能
让审判遵循司法规律
有着多年检察院、法院工作经历的佛山中院院长陈陟云,通过冷静思考与深入调研,越来越深刻认识到,出现“审者不判、判者不审”的根本原因是司法行政化。如果不还权于合议庭,改变合议庭、审判长有名无实的现状,就很难让司法回归其应有本质。所以要让审判符合自身的规律,避免内部和外部的干扰,杜绝影响公正司法的不良因素的产生。
2013年10月,陈陟云和院党组一班人在此前试行审判长负责制的基础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试点方案要求,正式推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他们除将院长、副院长和审判委员会委员直接编入合议庭并担任审判长外,还将部分庭长、副庭长与9名优秀法官选任为审判长,按照“1名审判长+2至3名合议法官+若干名书记员”的模式组建相对固定的35个审判团队。各审判团队在审判长带领下,遵循合议民主原则开展工作。
同年11月7日,在佛山中院第一审判庭,一起重大疑难贩卖毒品案件开庭审理。端坐审判长席上的是刑法学博士、分管刑事审判的副院长万选才。庭审后,指定辩护律师黄卫东说,让庭长以上级别的经验丰富、专业精深的法官走上审判台,是审判规律的回归。
让审判遵循司法规律,佛山中院更体现在一改过去裁判文书通过庭长、分管副院长层层审批的套路。
今年8月12日,知识产权庭的审判长温万民带领合议庭刚刚开完一个庭。
“案件被告构成侵权吗?”初任法官吴媛媛首先发问。“你觉得呢?”温万民笑着反问。
“侵权产品跟外观专利的区别主要在气孔形状,我觉得不相似。”吴媛媛回答,另外一名合议法官也表示同意。
“外观专利是否相似,需要比对设计要点、创新程度,考虑是否值得保护。这款外观专利的设计要点在于整体形状和气孔分布。你可以回去查看设计图。” 温万民说。
回到办公室,吴媛媛二人迅速翻查资料,发现确如温万民所言,被告简单改变气孔形状并没有产生实质差异。于是,合议庭再次合议,迅速形成一致意见。吴媛媛等两名合议法官在裁判文书上签名后,交给温万民签字,就可以对外发布了。
陈陟云向记者介绍,佛山中院规定,合议庭全体成员平等参与办案,同票同权,裁判文书由合议庭成员依次签署后,直接对外发布,而审判长则是把握文书质量的最后一道关口。合议庭意见一致的不再提请合议庭以外的院、庭长签发法律文书。合议庭意见分歧较大的,合议庭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
现在,在各合议庭再也看不到庭长审批案件的情况,所有案件的审判流程、提示审限、督促办案等的情况都在法院的办案系统上体现,激发了合议庭的工作积极性。今年上半年,佛山中院新收案件绝大多数在审限内审结。
合议民主集中
让每一名法官都活跃起来
在改变审判权运行机制的同时,佛山中院的审判长和合议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随之也发生明显变化。
以前,佛山中院合议庭尽管由三人组成,但二审案件的法庭调查主要由承办法官一人负责,另外两名法官在法庭调查后听取承办法官汇报和查阅案卷的情况下,直接发表合议意见。如果承办法官与审判长不是同一人,审判长仅凭通过当事人提供的纸面材料而发表意见,有可能做出错误判断。
“现在,我们明确规定合议庭审判长及合议庭其他组成人员的职责分工。审判长作为案件承办法官时,带领所在审判团队开展审判业务。审判长办案时必须遵循三个原则:亲自阅卷,亲自参与庭审、提审和法庭调查,亲自撰写或核定裁判文书。”佛山中院副院长吴文志说,“审判长还可以根据案件审理的需要,安排合议法官具体实施庭后调查、勘验和收集证据,以及其他审判事务性工作。”
改革后的合议庭各成员又是如何独立行使表决权的呢?佛山中院明确规定,合议法官开庭前必须先阅卷,合议时合议法官要先行发表意见,不得简单表态同意或者拒绝陈述意见。审判长则在最后发表意见。
“如果审判长最终都无法说服我们,他和我们都会出具一份反映自己意见的审理报告一并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刑事审判第一庭的合议法官陈云介绍。
佛山中院最近一次问卷调查显示,一半以上的一线法官认为,审判单元内部的关系较以前更融洽了,70%以上的合议法官对审判长的能力表示认同。
万选才说:“改革后法官的主观能动性增强了,来征求我意见的法官少了。我除了签发审判委员会形成统一意见的刑事案件外,无权签发其他审判长办的案件。无论是庭长、副庭长,还是院长、副院长,如果没有参加合议庭,都无权干涉具体案件的处理情况,只负责协调法官与外部的关系、组织深度调研和安排业务培训等行政管理性事务。”
然而,没有院、庭长审批签发案件,裁判尺度不统一怎么办?佛山中院审判长们的做法是,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重要法律适用问题或者其他重大疑难问题,审判长按照刑事、行政和民事等不同审判业务,每两周可以根据合议庭的决定提请院长、庭长召集审判长联席会议,研究讨论同类案件的统一裁判尺度与幅度,供合议庭合议时参考。
审委会讨论案件的范围也受到了严格的限制,审委会只讨论法律规定应当提交审委会讨论的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否则只有合议庭认为有必要,才能够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且仅限定于法律适用问题。
佛山中院出台的《审判委员会工作规则》规定,审判委员会下设刑事和民商事、行政执行三个专业审判委员会,每周三分别召开会议,讨论各自业务领域的审判事务,每个审委会委员必须发表自己的意见。
责任倒逼
让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检验
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如何保障合议庭成员之间的相互监督,防患于未然?
佛山中院给出的答案是:分清责任,建立人员分类考评体系,将监督重点放在事后,通过责任倒逼机制,增强法官自律意识,保证案件质量。
佛山中院明确规定,审判长对合议庭审理的全部案件承担首要责任,即使审判长的意见为合议庭少数意见,如果他没有尽职提请审委会讨论,仍然要对案件整体质量负责;合议法官在自己合议意见范围内对案件承担责任;其他不属于合议意见的审判质量问题,结合相关人员工作分工来分担责任。
在分清责任的基础上,佛山中院出台了《审判长考核办法》、《案件质量评查办法》等制度,以起到既能激励合议庭各成员的积极性,又能制约权力滥用的作用。
在佛山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有一份合议庭合议质效评查表。评查表着重考察办案质量与廉洁两方面情况,分为审判长与合议法官两种不同角色,并设置了16个二级指标。
在考核审判长方面,除了常规案件质效指标外,还增加了合议意见与裁判结果一致率指标,以防止审判长利用合议少数服从多数的规则逃避自己应尽的责任。
审管办主任孙文波介绍:“审管办评查案件时,重点评查合议意见不一致的案件,了解合议法官发表错误意见的比例,考察合议法官办案能力,而审判长对他们的主观评价也很重要。”
孙文波说,审管办将根据考评结果,建议将案件虽无质量问题,但合议意见与裁判结果屡屡不一致的法官调离审判岗位。
可以说,不论是对审判长、合议庭成员的考核,还是质量评查,都是围绕合议庭内部进行的,但如何防止院领导和庭长干预合议庭审判的情况发生呢?
佛山中院采取的措施是实施过问案件登记制度,谁过问、谁留痕。万选才说:“现在其他人找我(干预)也没用,我们过问案件都是明来明往的,即使审判长们拿案件来请教,我都会告诉他们,意见仅供参考。”万选才说,“如果案件办不好,审判长和合议庭都得承担相应后果。”
据万选才介绍,佛山中院最近一次问卷调查显示,近半法官认为,相较于改革之前,不正当过问案件的情形明显下降。
“如今,我的权力大大缩小了,但还是很拥护这项改革,因为公平正义是每一个法律人的理想与追求。”佛山中院副院长谢阿桑说。
佛山中院的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目前只改变了合议庭办案机制,对陈陟云来说,更深层次的改革还在努力之中。如在法院内部探索实行人事、经费、政务等行政事务集中管理机制;改革审判委员会制度,安排两至三名审委会委员或者其他资深法官,先行审查过滤不属于审委会讨论决定的案件范围,并让合议庭全体成员列席审委会讨论;等等。
佛山中院改革仍在进行时。(记者 杨树明 通讯员 杨帆 凌蔚)
·广东汕头市检察院部署开展职务犯罪追逃追赃专项行动
·广东珠海法院用远程视频审涉枪案件 嫌犯不出看守所
·广东深圳率先启动法官职业化和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
·广东依法治省的重中之重:加快法治政府建设
·广东深圳推进法治政府建设 “民告官”能告赢能执行
·广东透明司法:14类案件程序性信息可网上查询
·广东透明司法:14类案件程序性信息可网上查询
·广东将社会矛盾化解纳入法治轨道
·广东全力打好“六大专项”行动收官战
·广东广州:平安文化进校园 首发平安主题歌
·广东花都巩固“全国平安铁路”成果
·广东怀集民警百里追凶擒滋事疑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