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社区矫正面临的严峻形势,江东区正式实施《江东区社区矫正案件会审制度》,在全市率先推出了“4+X”模式的社区矫正重大事项会审制,确保社区矫正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区域和谐稳定。“4+X”中的“4”是以区司法局为牵头单位,公安、检察院、法院为成员单位的社区矫正领导小组,“X”是指与特定矫正对象相关的劳教、街道和社区居委会等单位。
一是“接收会审”,建立社区服刑人员准入机制。针对江东区社区矫正工作外地籍矫正人员较多、流动性较强的特点,在接收时把好第一关。对于外地籍服刑人员,在委托司法所调查的基础上,综合公检法有关负责人、社区矫正专家的意见,并根据不同时段、不同人群的特点,慎重做出是否接收的决定,保证社区服刑人员的稳定。
二是“监管会审”,建立社区服刑人员督查机制。在社区服刑人员矫正期间,结合街道的汇报、信息系统的反馈信息,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方法进行及时调整,包括管控的级别高低、禁止令的确定、手机定位的调整等,从监管上引起社区服刑人员的重视和警惕,杜绝社区服刑人员再犯罪、影响社会稳定。
三是“奖惩会审”,建立社区服刑人员激励机制。通过会审,作出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奖惩的决定,包括警告、申请收监执行、进行表彰奖励、申请减刑等,对社区服刑人员给予有效的鞭策和激励,引导社区矫正工作的良性发展。
四是“解矫会审”,建立社区服刑人员考核机制。在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矫正时,需结合矫正期间的各种数据考评、每月报到考评、参与集体教育和公益劳动的得分情况,对矫正人员进行解矫会审,以决定是否可以结束社区矫正。从根本上引起社区服刑人员对法律和规定的重视,使社区矫正工作更具有规范性、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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