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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领域渎职犯罪是查处重点

2014-10-21 10:10:14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丁新潮:1995年进入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历任反贪污贿赂局副局长、政委,公诉处处长,民事行政检察处处长,现任反渎职侵权局局长、检委会委员。

    “危害食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等涉及民生问题背后的渎职犯罪,一直是近年来我们查处的重点。”10月17日,浙江省绍兴市检察院反渎局局长丁新潮做客由正义网推出的“全国反贪、反渎局长系列访谈”,介绍绍兴市检察院反渎工作情况。

    推进侦查一体化机制建设

    查办渎职侵权案由于存在发现难、立案难、查证难、处理难、干扰阻力大因而一直是检察工作的薄弱环节,为了破解困局,绍兴市检察院完善协作配合工作机制,出台了《关于深入开展查办行业性领域性渎职犯罪工作的实施意见》,建立一体化侦查常态工作体制。同时,加强侦查信息化建设,推进电子数据、话单分析等技术手段在办案中的运用,有效增强了信息情报收集分析、研判运用、摸排初查的能力,拓宽了主动发现犯罪的渠道。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为司法办案提供了平台和手段,反渎工作同样面临着动力转换的问题。”丁新潮说,检察机关要转变传统司法办案模式,努力把“大数据”这个最大“变数”,转变成促进侦查能力飞跃的最大“变量”,实现司法办案方式的根本性变革。

    丁新潮说,该院正在建设全市职务犯罪预防信息共享平台,希望通过强化对各类信息资源的挖掘利用,为选择侦查方向、作出立案决定、快速突破案件提供决策辅助和信息支持。

    查办案件的同时不忘预防

    “查办和预防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渎职犯罪,是这两年来绍兴市检察院反渎工作的一条主线。”丁新潮介绍,近两年来,绍兴市检察院主动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业性系统性渎职犯罪案件,先后查办了福利企业监管领域、农机补贴领域以及国家专项财政补助领域渎职犯罪系列案。

    “我们在办案的同时,还注意做好补救损害、案后预防工作。对于直接侵害群众权益的侵权类案件,在检察环节处理好民事赔偿、精神抚慰等工作;对于间接侵害群众利益的渎职类案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维护好特定群体遭损害的利益。”丁新潮说。

    在查办福利企业监管领域渎职犯罪系列案件后,该院通过民政部门督促福利企业对残疾人员的工资至少要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足额发放,同时,还会同预防部门对发案单位进行了案后预防,帮助建章立制,防止重蹈覆辙。

    查处“问题胶囊”背后的渎职犯罪

    近年来,一系列危害食品安全、生态环境等领域的问题曝光,引发广泛关注。绍兴检察机关如何打击其背后的渎职犯罪?

    丁新潮介绍,危害食品安全、破坏生态环境等涉及民生问题背后的渎职犯罪,一直是近年来他们查处的重点,最典型的案例就是2012年查处的新昌“问题胶囊”背后的系列渎职案件。

    2012年,新昌县企业用工业明胶生产胶囊一事被央视曝光。事件发生后,绍兴市检察院立即展开初查,专门组织办案干警研读药品监管领域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照药监部门提供的行政执法档案,查找出了相关人员违反法律法规最终导致“问题胶囊”发生的渎职犯罪环节,最终6名责任人员被以渎职罪名追究了刑事责任。

    “在办理这起案件中我们也得到启示,我们必须对此类案件涉及的行业领域的行政法律法规非常熟悉,结合行政执法档案,才能从中发现渎职犯罪线索。”丁新潮说。

[责任编辑:赵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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