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同仁县人民法院为解决审判中出现的问题,采取四项措施,充分利用诉讼调解的优势功能化解矛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实现案结事了。
增强案结事了意识,引导调解自动履行。提高当事人对调解协议内容当庭履行率,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调解阶段,要注意了解当事人的财产状况和履行能力,对当事人有履行能力的案件,要努力促使义务人当庭履行,实现纠纷的彻底解决。
积极引导,强化违约赔付。约定违约履行、拒绝履行的义务人给付一定数额或一定比例违约金,增加违约当事人履行人成本,从而引导当事人在签订调解协议时,保证兑现承诺,促成当事人自觉履行调解协议内容。
以财产及债务作担保,提高审判执行力。运用财产保全措施和债务履行担保制度,确保争议财物、诉讼标的可控性,提高审判为执行服务意识。
完善制度建设,加强协调衔接。立、审、执应该是相互监督下的有机统一的管理。对进入执行的调解书内容不够明确、具体的,及时与相关业务庭和承办法官沟通、反馈,促进业务庭进一步改进、规范调解工作。
同仁县法院通过以上四项措施,进一步提高了调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加强了调解案件的自动履行,促成调解案件真正意义上的案结事了,有效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真正意义上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 文\马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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