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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高院出台意见规范巡回审判工作

2014-10-15 15:15:2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四川法制报 

日前,四川省高院出台《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巡回审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三类案件应当进行巡回审判:当事人因年老、身体残疾等原因到庭参加诉讼确有困难的案件;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纠纷等具有典型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因春耕、农忙等原因导致的季节性纠纷案件。

记者了解到,这份由省高院立案一庭牵头负责制定的《意见》,于今年9月4日经省高院审委会通过,10月11日正式公布。巡回审判 减少群众诉累 “《意见》所称巡回审判,是指人民法院特别是人民法庭,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根据本地实际,派员深入农村、社区、企业、学校等地进行的巡回开庭审理和宣判、巡回调解等形式的审判活动。”省高院立案一庭相关负责人介绍。

该负责人提到,巡回审判可以通过车载法庭、院坝法庭或设立相对固定的巡回审判点等形式开展。各地法院可根据案件的性质和数量,开设知识产权、交通事故、消费者权益纠纷等专业化巡回审判法庭。

意见明确了巡回审判应当坚持依法审判、调解优先和法治宣传的原则,此外还应坚持“两便”原则。既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减少讼累,又便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高效行使审判权,提高审判效率。三类案件 应当巡回审判

意见明确了三类案件应当进行巡回审判:当事人因年老、身体残疾等原因到庭参加诉讼确有困难的案件;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纠纷等具有典型法制宣传教育意义的案件;因春耕、农忙等原因导致的季节性纠纷案件。

以下六类案件不宜进行巡回审理:法律规定不公开审理的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不同意巡回审理的案件;重大疑难案件;容易引起矛盾激化的案件;方便一方当事人诉讼,但明显增加另一方当事人诉讼成本,另一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案件;其他不宜进行巡回审理的案件。巡回法庭 布置应庄重规范

意见对巡回审判的各项工作也作了规范,明确了法庭布置应当庄重规范,符合法律规定,正面悬挂“人民法院巡回审判法庭”横幅,横幅上方正中悬挂国徽。审判人员、书记员、司法警察应当严格着装要求,严肃庭审活动,严谨庭审作风,不得从事与庭审不相干的活动。 (记者 开永丽)

[责任编辑: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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