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古蔺县法院执行局开展“涉信访民生案件执行款交付活动”,现场为两位申请人发放执行款项共计30.1万元。因考虑现金较多,当事人携带不方便、不安全,执行法官特意为其办理了现金支票。
涉诉信访当事人王某、曾某均系古蔺县石宝镇某煤矿的工人,两人与该煤矿因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起诉至古蔺县法院。2013年4月16日,经法院调解,古蔺县石宝镇某煤矿赔偿王某9.1万元,赔偿曾某21万元。但法院调解书生效后,该煤矿未及时履行生效的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曾某与王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古蔺法院执行局在收到当事人的申请后,及时向煤矿发出执行通知书。但该煤矿当时处于关停状态,无法履行义务。经过承办法官多次与当地政府和煤矿沟通、协调,被执行人按调解书履行了义务,该案最终得以圆满解决。王芸 王丽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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