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落实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加强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安保工作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加强单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正常开展,日前,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同德县人民法院制定了安全保卫制度。
该制度规定,全院干警要树立高度的安全防范意识,做好防火、防盗、防事故工作;严禁本院干警及当事人携带各种违禁品、危险品进入办公场所;夜间要加强安全防范,夜间值班人员就寝前,应对办公大楼巡查一次,检查各处室门窗是否关好,水电开关是否安全,对领导办公室、档案室、财务室等重点办公室进行重点检查,发现问题应及时处理或向带班领导汇报;实行节假日轮流值班制度,值班干警配合门卫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带班领导不定期对值班情况进行检查;干警在下班或外出时,要注意关好门窗,锁好抽屉,切断电源,严防各类事故的发生;重要资料要妥善保管,不得在办公室存放大额现金和贵重物品;档案室、财务室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财务人员下班或外出前,除按规定留存小额现金外,其他应全部存入银行,各种票据及印章必须及时锁进保险柜。对因工作失职造成的安全责任事故,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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