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长安网 > 公众版> 来稿选登

河南渑池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2014-10-13 10:58:1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河南长安网 

河南省渑池县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优势,积极化解各类矛盾纠纷,有效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开展诉前调解,确保矛盾纠纷不出村。在各个乡镇建立了社会法庭,配备诉前调解员,对人民司法调解室无法调解的或者当事人要求解决的纠纷,依照法律法规、乡规民约、道德伦理及时调处,有效地化解了各类矛盾纠纷。

发挥司法调解主导作用,确保矛盾纠纷不出乡。依托行政村和社区居委会的人民调解室,对所在村组、社区存在的各类矛盾纠纷主动排查,并提出处置意见。对一般矛盾纠纷及时做好调处工作,指导并帮助村干部制作调解协议书并督促当事人自觉履行;对重大疑难纠纷特别是涉及人数较多的群体性纠纷,及时上报有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稳控当事人,防止事态恶化;对无法促成矛盾化解,或事后反悔拒不履行协议又不起诉的,引导其到所在乡镇诉前调解点协调解决。

开展立案调解。对诉前调解员无法调处的矛盾或者当事人直接到法院提起民事、刑附民或者刑事自诉案件的当事人引导其到立案庭进行调解。由法官详细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调解优势等相关知识,释明其纠纷涉及的法律法规,引导其接受法院调解。

发挥巡回办案优势,积极化解矛盾纠纷。为提高解决矛盾纠纷的效率和质量,增强村、社区诉调工作机制的公信力,建立起以巡回审判为重点的工作体系,实行上门服务,就地办案,上门开庭,当庭宣判,尽量减少群众的往返路程,减轻群众的诉累,依法保护其合法权益,做到了案结事了人和,不仅节约了诉讼成本,还使群众受到了一次深刻法律知识教育,增强了群众的法律观念和维权意识,把大量涉群体性利益冲突激烈的矛盾纠纷化解在了诉前。

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将矛盾化解于萌芽。把调解贯穿于庭前、庭中、庭后等全过程,将婚姻案件、交通事故、土地纠纷案件等高发案件引入“提前介入”制度。在司法调解的提前介入和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一站式”调解的不脱管、不失控管理模式下,构建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一站式”调解网络,简化调处工作流程,减少当事人在各个部门往返的时间和麻烦,最大限度地实现便民利民,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节约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

建立联动制度,实现信息互通。加大与县信访部门和乡镇人民调解组织沟通与联系,落实诉调对接,充分依靠县信访、司法、乡镇社会管理服务中心、乡镇矛盾纠纷调解中心和村人民调解委员会,共享信息资源,配合共同做好教育、稳控、处置工作,形成全方位、多角度、多层次调处矛盾纠纷,最大限度拓展调解主体,共同化解矛盾纠纷,尽力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预防和杜绝越级上访案件发生,最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责任编辑:陆然]
相关报道

·河南高院院长莅临罗山法院调研指导工作
·河南高院院长到光山法院调研指导工作
·河南:罗山县法院多项措施推进社会法庭工作转型升级
·河南长葛法院开展百日办案竞赛
·河南渑池法院三举措狠抓人民法庭建设促矛盾化解
·河南宁陵法院满意度居全省基层法院首位

·河南宁陵法院满意度居全省基层法院首位
·河南:渑池法院少年法庭回访帮教助力青少年早日回馈社会
·河南夏邑县法院“三抓好”强化安防工作
·河南罗山县法院送法进企业筑牢预防职务犯罪防线
·河南项城法院积极开展 “送法进校园”活动受好评
·河南:夏邑县法院采取多项措施多管齐下规范执行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