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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大局要有法治思维和全局视野

2014-10-13 10:22:4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在改革发展风生水起的大势中,检察机关如何应势而动,有所作为,为改革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日前,福建省检察院出台《关于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意见》(下称《意见》)。这一服务中心任务和发展大局的重大举措,在该省检察机关内外产生了积极反响。本报记者近日请全国人大代表、华侨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戴仲川对《意见》相关内容谈谈看法。

    记者:您如何评价《意见》出台的意义?

    戴仲川:改革发展是中心工作,是大势也是大局。福建省检察院制定《意见》,提出具体措施,服务改革发展,这是把检察工作放在全局视野下思考、谋划和推进的具体行动。应该看到,全面深化改革和加快推进发展,会遇到新情况新问题,《意见》提出积极稳妥地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要求把服务的理念贯穿执法办案全过程,注重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法律监督,强调理性、平和、文明、规范执法。不言而喻,出台《意见》指导实践,顺应新形势新任务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有必要也很及时。

    记者:《意见》出台后,何以引起积极反响?

    戴仲川:改革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发展需要良好的司法环境和优质的法律服务。《意见》提出营造三个环境、做好五个方面服务,贯彻了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切合了加快福建科学发展的需要,也体现了检察机关在服务大局、推动改革、促进发展中的责任担当。这是《意见》得到福建省委领导批示肯定的重要因素。另外,改革进入深水区,许多方面需要先行先试,因此,《意见》要求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责中正确区分违法与犯罪界限,准确把握法律政策规定,处理好活力与秩序等关系显得尤为重要,为保护改革、鼓励创新、宽容失误创造一个良好的氛围。

    记者:《意见》有哪些特色亮点?戴仲川:“接地气”是《意见》最大的特点,也是亮点所在。比如,服务福建区域金融改革、平潭开放开发、企业发展、台商台企和生态文明先行示范区建设,针对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提出相对应的服务措施。

    以服务企业发展为例,《意见》强调办理涉企案件慎用强制措施,维护企业正常工作秩序和生产经营活动;加强对企业创新和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司法保护;探索在工业园区设置检察联络点等,条条措施具体实在。服务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的各项措施也都有的放矢。当然,“徒法不足以自行,”好的制度不能光写在文件上,挂在墙面上,要落在行动上,不折不扣地去执行,制度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对此,社会各界充满期待。

    记者:作为全国人大代表,您对检察工作感受最深的是什么?

    戴仲川:通过履职,我感到近年来检察机关的执法理念进一步更新,特别是开展“两提升五个过硬”队伍建设成效明显。同时,观念的转变,能力的提升,作风的改进,实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检察机关执法的亲和力,办案的公信力,人民群众看得到也感受得到。我相信,随着《意见》的实施,检察机关在服务改革发展稳定大局中一定会大有作为,法律监督职能更加充分发挥,各项工作定将迈上新的台阶。

    (张仁平)

 

[责任编辑:闵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