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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盘锦中院:“四大工作亮点”确保司法公正

2014-10-10 12:09:06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辽宁长安网 
  近年来,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秉持“继承就是发展,巩固就是提高”的发展理念,在坚持过去成功经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各项机制、制度和措施,勇于探索,积极创新发展,取得了可喜的工作业绩。该院在全省法院绩效考评中,2010年、2011年连续两年被评为“全省法院先进单位”,2012年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连续四年审判质效整体考评指标全省第一,2013年法院工作报告在市人代会上获得99.28%高票通过,创历史新高,荣获“辽宁省人民满意政法单位”荣誉称号。
 
 
盘锦中院党组班子合影
 
盘锦中院开展学雷锋活动 

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始终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审判工作成效显著,司法为民能力不断增强,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对全市法院维护公平正义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工作亮点一:加强执法办案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盘锦中院的工作招法很多,“多措并举,提高审判执行质量和效率,确保公正司法”是其中一条。

盘锦中院围绕审判管理,完善绩效考评机制。优化了审判资源配置,将优质审判资源配置到办案第一线,配齐配强审判力量。盘锦中院法官和审判辅助人员在政法专项编中所占员额比例为77.6%,四个基层法院分别为90%、91%、90%和85%。

在工作中摸索,在摸索中提升。盘锦中院制定的《部门及工作人员绩效考评办法》和《对基层人民法院考评办法》,形成了较为完整的考评体系,建立了有效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两大考评体系内容完善、结构合理、方法灵活,共设定考评指标300余项,基本涵盖了法院全部工作,发挥了正确导向作用。

通过依托信息技术加强案件流程管理,盘锦中院实现了对立案、分案、审判、执行、归档、上诉、移送的全方位监控及节点审批;将办案系统对接到风险防控系统,由专门机构对从院领导到每名工作人员的案件流程实行全程监督,对节点异常情况予以调查核实,对发现的问题予以问责。

同时,建立健全错案及瑕疵案件责任追究、信访案件责任倒查和案件质量终身追责制度,对错案、瑕疵案件给予责任追究。共认定一般瑕疵案件203件、严重瑕疵案件21件,对案件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案件质量、效率和效果得到不断提高。全市法院无两年以上未结案件,新收案件无积案。

为有效破解“执行难”,切实提高执行工作质效,盘锦中院在全市两级法院建立执行一体化工作机制,由中院对全市法院执行工作统一指挥、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对执行案件、执行事务、执行人员进行目标化管理,取得良好效果。2013年,全市两级法院共收执行案件2931件,结案1879件,结案率64.1%,其中中院收案124件,结案110件,结案率为88.7%,标的到位率94.86%。

围绕提高对外委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盘锦中院从委托、鉴定(评估、拍卖)、服务三个方面入手,做到“四个公开”:选择委托专业机构的程序公开;专业机构对委托案件作出的结果公开;技术处人员的职务、工作职责及监督举报电话公开;候选的专业机构业务范围、专业资质、收费标准及执业人员的资格公开。“这些做法规范了对外委托工作程序,增强了对外委托案件透明度,有效地提高了办案效率。”盘锦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宏如是说。

工作亮点二:司法便民利民

盘锦中院一直充分发挥人民法庭职能作用,最大限度地方便群众诉讼。

以沙岭法庭为例,该法庭辖4个镇,10余万人口,坐落于盘山县的最东端。最远的村距县城65公里,交通很不方便。按照往常的做法,当事人之间产生纠纷后,原告须到法院立案大厅办理立案手续,案件转到法庭审判后,还要到县法院办理申请执行手续和其他执行事宜。对于不是很了解法律的群众来说,想要完成诉讼立案就需要往返几次法院才能办理完毕,尤其是对那些老弱病残、行动不便的当事人来说更是难上加难。

2013年,院长王宏到基层法庭调研,提出要求,在沙岭法庭探索实施就近立案、代收诉讼费、办理简易执行案件、审理刑事自诉案件,极大地方便了人民群众诉讼。

原告李某某与被告江某某1988年12月份结婚,2003年双方感情破裂开始分居。今年7月2日到沙岭法庭起诉离婚,经法庭立案人员审查,符合立案条件,即刻办理立案,审判人员当即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制作调解笔录。双方当事人到法庭起诉离婚至办理完离婚手续仅用2个小时。

法庭就近立案审理案件,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的诉讼,截止到目前,沙岭法庭共立案126件,占2014年法庭受理案件总数的32.8%;办理执行案件26件,受到当地群众、党委、政府、人大的一致好评。

在规范管理,司法便民方面,盘锦中院对立案及涉诉接待工作进行了全新的规范化管理。分别设立了诉讼服务大厅和信访接待大厅,把立案和信访分离,各窗口专人专职,规范上岗,提供更加快捷、便民的诉讼服务。出台《涉诉接待工作管理办法》,有效解决了涉诉接待工作中落实措施不力、工作效率不高、办公秩序混乱等问题。在立案大厅或信访接待大厅可以通过宣传栏、电子公告牌看到案件排期开庭等信息,也可以通过电子触摸屏或登录法院网站,查询各类案件的立案条件、立案流程、法律文书样式、诉讼费用标准、缓减免交诉讼费程序和条件、当事人权利义务等内容,对于更加详细的网上案件信息,包括案件的案号、立案日期、案由、当事人姓名或名称、案件承办人和合议庭组成人员、案件流程等也可以查询,实现了案件信息的公开化。通过完善院长接待制度,解决“见院长难”的问题,改变了以往每周一天为院长接待日的做法,实行工作日全天候院长接待制度。

工作亮点三:深化司法改革

盘锦中院稳步推进司法改革做到“蹄疾而步稳”,打造阳光司法,增进了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了解、信赖和监督。被最高人民法院确定为第二批司法公开示范法院。

为进一步推进司法公开,实现为民服务,盘锦中院于今年1月正式开通了官方微信。院长王宏告诉记者,“通过官方微信这一新媒体平台,百姓不仅可以了解法院基本情况、部门设置及各部门职能,还可以获得法院审判管理、队伍建设等工作信息;不仅可以了解立案须知、执行案件风险告知等,还可以查看法律文书样本及与诉讼程序相关的内容。”

李某某家住大洼县,通过法院官方微信平台,足不出户就准确地查阅到自诉案件诉讼须知,及时掌握了自诉案件诉讼程序,顺利地完成了诉讼活动。

记者发现,盘锦中院很注重加强司法公开机制建设。将司法公开纳入个人绩效考评及对基层法院绩效考评中,指定专门机构和专门人员负责落实司法公开工作,建立了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的长效工作机制。每年开展两次司法公开专项检查,评估工作开展情况。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和举报投诉机制,监察部门对违反司法公开相关规定、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进行查处。

同时,盘锦中院出台了《裁判文书互联网公布操作规程(试行)》和《庭审网络直播操作规程(试行)》,对裁判文书上网、庭审网络直播作出专门的规定,监督管理上网公布的文书和庭审网络直播的数量、质量和信息安全等问题。今年,全市两级法院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生效裁判文书3331份;庭审网络直播892件。盘锦中院为司法公开提供物质和技术保障,为两级法院的立案接待大厅、法院门户网站、审判法庭安全检查设备、庭审直播设备等提供资金、设施、技术等物质保障,现已完成对法庭庭审互联网直播功能改造。

目前,盘锦中院开通了官方微博、微信,利用门户网站等公开平台,全面公开法院审判执行和队伍建设信息,扩大司法公开的传播力和影响力,让社会公众更加了解法院、理解法院、支持法院。盘锦中院还充分发挥资源优势,全面深化司法公开,接受群众监督,形成倒逼机制,促进法官提高素质,案件质效逐年攀升,案件上诉率、申诉再审率大幅下降。建立院长、庭长带头办案、行使审判管理权全程留痕制度,防止审判管理权的滥用;中院通过二审和再审程序行使对各基层法院的监督权,有效预防了用请示、内部指导函的方式变相侵害当事人上诉权的现象,为最终实现“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进行积极探索和努力。

工作亮点四:加强队伍建设

院长王宏说:“队伍建设的根本目的是促进法官司法能力的提高,司法良心、司法良知的确立,维护法官的尊严和法院的权威。实现的途径我认为一靠制度,二靠信息化。从制度层面讲,主要是依靠科学的考评制度、奖惩制度和选人用人制度,确立标准和用人导向。信息化是队伍建设的保障、支撑,是生产力。只有通过运用信息化手段整合管理资源(包括审判管理、绩效考评、廉政风险防控和司法公开),才能有效推动队伍建设工作大发展。”

为树立人民法院良好形象,盘锦中院加强了督察工作。据介绍,开展督察工作以来,督察小组采取实地检查、现场查纠的方式,将事后监督逐步前移为事前、事中监督,督促有关单位对存在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及时有效地从源头上防止影响公正、廉洁、文明执法的问题发生。

在审务督察方面,盘锦中院把开庭不守时、迟延立案,没有向当事人和诉讼参与人履行诉讼权利、义务、风险告知的法律释明义务以及其他19项违法违纪行为列入了审务督察内容。在警务督察方面,把司法警察没有严格按规定着警服和佩戴警用标志及警纪不严明、不遵守工作纪律、警车管理不符合规定等9项违反警容警纪的行为列入了警务督察内容。在队务督察方面,把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中级法院、中级法院对基层法院队伍建设考评指标完成情况,法官及工作人员贯彻执行《法官守则》和学习制度情况等10项行为列入了队务督察内容。在政务督察方面,把是否及时准确地收发、传阅和办理各级各类来文等12项行为列入了政务督察内容。

盘锦中院开展督察工作采取明察暗访、发督办函、网上督办、召开协调会、电话督办等方式进行,并规定督察组在督察时可采取分组督察、交叉督察和联合督察等方式,加强对基层法院的指导监督。督察组在督察时可以查阅、复制、调取与督察事项相关的资料;通过录音、摄影、摄像等方式收集与督察事项相关的信息;要求被督察对象就督察事项所涉及的问题作出说明和解释;向相关人员了解督察事项所涉及的有关情况;对重大事项的督察或经催办仍未报告办理情况的,督察部门可以派员实地督察,或者视情况组织有关单位进行专门研究,必要时组成专门督察组进行督察。

院长王宏表示:“我们开展审务、警务、队务、政务督察工作,目的就是要把案件审好、警务管好、队伍带好、事情办好。”开展审务督察,将进一步完善庭审规范化,提高审判人员的办案质量和效率;开展警务督察,将进一步加强警容、警纪的管理,完善司法警察的工作作风;开展队务督察,将进一步推动法官及工作人员的司法作风建设,树立人民法官和人民法院的良好形象;开展政务督察,将改善部分单位存在的“庸懒散奢”现象,进一步推动机关政务建设。


[责任编辑: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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