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严格规范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切实防止司法腐败的意见》,楚雄州中级人民法院重点抓好五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一律上网向社会公示,包括罪犯原犯罪主要事实及刑期、提请减刑、假释的理由依据、申请暂予监外执行的理由依据等。
二是凡职务犯罪、金融犯罪、涉黑犯罪三类罪犯的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一律公开开庭审理,真正起到查明事实、分清真伪的作用,坚决防止庭审搞形式、走过场。
三是凡三类案件的公开开庭审理一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有关方面代表旁听充分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监督作用。
四是凡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的裁判文书一律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接受全社会的广泛监督。
五是凡法院工作人员在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案件中有违纪违法行为甚至构成犯罪的,一律从重追究责任。
通过“五个一律”,合法、公正、规范地审理减刑、假释案件,杜绝“暗箱操作”及社会反映强烈的“有权人”、“有钱人”被判刑后减刑快、假释比例高等现象,防止权力滥用和寻租,维护了公平正义。(董仲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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