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渭南市院根据中、省、市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要求,充分利用市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平台,以深化重大工程专项预防为抓手,充分发挥监督、指导和推动作用,将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纳入惩防体系建设总体格局中谋划和推进,积极探索创新工程制度预防新举措,为更好的服务全市重大建设项目高效、规范、廉洁实施,有效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发生,促进“工程优质、干部优秀”的“双优”工程建设和经济健康快速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更新理念,加强机制建设,奠定重大工程专项预防工作发展基础
近年来,检察机关查办涉及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案件约占立案总数的60%左右,形势依然严竣。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是反腐倡廉建设的重要方面,惩治、预防和减少工程建设领域的职务犯罪对于促进惩防体系建设,带动各行各业党风廉政建设,促进社会风气好转,具有积极作用。为此,渭南市院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着眼建设、注重效果的原则,进一步更新理念,以加强重大工程专项预防为突破口,以加强重大工程制度化预防为途径,扎实推进工程预防工作开展,减少和遏制工程建设领域职务犯罪的发生,保障政府建设投资安全,保证工程优质、干部优秀。一是树立“预防也出生产力”理念。在生产力的三要素中,“人”是首要的第一要素,预防职务犯罪主要是解决好人的问题,减少因“人”而造成的成本加大、阻碍生产力的发展。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原则,引导社会各界加强对预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树立起“预防也出生产力”的理念,促进各系统、单位和部门自觉地加强重大工程建设领域中的反腐倡廉建设,最大限度的遏制和减少职务犯罪的发生,保障企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快速发展。二建立健全重大工程专项预防工作机制。一直以来,职务犯罪预防工作是检察机关在积极参与创新社会治理当中的重要途径之一,但如何界定重大工程项目预防当中检察机关的角色定位和职责规范,渭南市院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和调研,明确了“既要着眼于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不断改进预防工作方式方法,拓展预防工作的领域和途径;又要坚持立足法律监督职能,摆正位置,规范职权,切实做到‘到位不越位、尽职不越权、参与不干预、帮忙不添乱、服务不代替’”的工作主旨,找准了“借助职能部门合力、发挥整体监督效能”的预防定位。基于此,渭南市院紧紧依托市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平台,联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局、财政局、建设局、审计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职能单位,共同分析研究该领域的职务犯罪特点和违法违纪特点、规律和趋势,紧紧围绕“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研究制定了预防监督工程建设的立项,工程建设的招投标,重要物资的采购,工程建设的监理,资金拨付,工程变更,工程决算与验收等十大重点环节的《渭南市重点工程建设专项预防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强化了对工程中的建设程序、招标投标、物资采购供应、资金使用管理等方面的监督,加强对招投标工作的事前预审监督、事中跟踪监督、事后审计监督,确保各项工作程序、结果的阳光透明和公平公正,较好地从源头上防止和杜绝了事故苗头及隐患。三是全力保障重点工程建设投资安全。预防重大工程腐败工作是深化工程建设领域专项治理、推进长效机制建设的关键举措。特别近三年来,渭南市政府围绕重大基础设施、产业发展、城市建设、民生工程等方面,安排了农林水利、综合交通、城建及生态环保、能源、社会事业及民生、现代服务业、工业等七大领域重点建设项目330项,投资计划3050亿元。这330项市级重点项目中,从建设进度看,2014年将新开工项目45项,总投资700亿元,年度投资300亿元。单就检察机关的预防力量,远无法达到工程预防全覆盖的辐射面。而通过《渭南市重点工程建设专项预防实施办法》的全面实施,有效提高了制度化预防全市重点工程建设水平,有效保障了重点工程建设投资安全,促进了全市经济建设又好又快发展。
二、发挥优势,深化项目主办责任,确保制度化重点工程预防取得实效
“运动式反腐”不会根除腐败,反腐败的力度如何,不是看落马贪官的级别和数量,还要看是否有效遏制了腐败,是否形成了廉洁制度基础,是否形成了一种“不想腐、不能腐、不敢腐”的制度约束环境。习总书记的论述为我们指明了制度创新方向。《渭南市重点工程建设专项预防实施办法》出台后,渭南市院紧紧依托市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这一平台,充分发挥职务犯罪预防的专业化优势,深化项目主办责任制,狠抓《办法》的全面落实,确保制度化重点工程预防取得实效。一是强化联系协商机制。积极发挥市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平台作用,与市发改委、住建委等部门联系协商,就如何落实《办法》要求进行了专题研究,共同成立了由市检察院检察长任组长、市检察、发改、监察、财政、住建和审计等相关责任部门的主管领导任副组长的市重点工程建设项目预防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办公室,完善工作协调机制,探索形成以六部门为联合领导协调、各县(市、区)市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办公室专项督导、工程建设各部门为预防责任单位的“三位一体暨6+X”工程预防模式,形成了上下贯通、整体推进《办法》落实的专项预防机制。同时,各县(市、区)检察院也相应成立了由一把手担任组长、分管检察长担任副组长,反贪、反渎、预防及其他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检察机关“重点工程专项预防”领导小组,进一步加强了组织领导,形成了落实《办法》的合力,增强了开展重点工程专项预防工作的持续动力。二是注重协调,加强预防监督。每年初,渭南市院深入市发改委等部门,全面了解掌握全市重点工程建设规划,积极组织召开重点工程专项工作座谈会,通报上年度《办法》落实等工程专项预防情况,分析研究专项预防工作中主要问题及解决措施,确立年度重点工程预防项目,督促相关单位提升责任意识,重点对《办法》中关于工程建设的立项,工程建设的招投标,重要物资的采购,工程建设的监理,资金拨付,工程变更,工程决算与验收等七大重点环节的制度的执行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加强预防监督,提高拒腐防变能力。三是严把准入关。全面推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准入制度。凡涉确定为市县两级检察院专项预防的重点工程项目,依法推行对投标人的廉洁准入、退出制度和失信惩罚制度,降低廉政风险。2012年以来,两级院为全市重点工程投标单位提供查询服务4727次。通过工程领域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工作,为广大驻重点工程建设单位和管理单位提供准确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信息,把好工程廉洁准入关。华县县院在查询中发现某开发公司法人的犯罪行为后及时发出检察建议,有效的预防了项目建设给民众带来经济损失,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与此同时,市县两级检察院通过在公益广告场所,定期播放宣传廉政公益广告片,对广大建设施工人员进行预防教育,牢固树立廉洁意识、流程意识和效能意识,建立健全了工程诚信档案资料库;通过定期不定期地通报少数执行工程预防规章制度不好的单位和工程项目负责人,进一步落实工程进驻廉政和预防约谈制度、工程廉政季度通报和座谈制度、苗头性倾向性廉政警示教育活动等制度,把专项预防责任制导向末端,落实到基层一线。通过一系列行之有效的超前防范,将可能发生的职务犯罪风险控制到最小程度,发挥专项预防的作用。四是强化预测预警。市、区两级院加强与重点工程职能管理部门及时沟通信访、举报等信息,及时发现和预警隐患问题。制定了重点工程预防预警信息及时互通和风险研判的工作机制,多次召开专题会议,针对《办法》落实中的风险进行信息汇总、分析、研判,商议防范对策,帮助有风险苗头及管理欠扎实的预防责任主体施工单位查弱项、补缺项,并及时准确地向有关单位发出预防警示并提出建议。近年来,市县两级检察院共撰写相关预防调查报告132份,发出检察建议120份,开展预防咨询310次。五是量化预防考核。发挥市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的领导作用和“争创无职务犯罪活动”等平台作用,积极与党委部门沟通协商,通过试点的办法,把重点工程专项预防工作纳入辖区内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和评比范围,督促工程各责任部门结合专项治理自查和专项检查活动中发现的突出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落实整改。
三、整合资源,增强合力,促进形成制度化重点工程社会大预防格局
落实《办法》要求,抓好工程专项预防、形成制度化重点工程社会大预防格局是一个系统工程,必须各方努力,相互协调,加强配合,才能取得综合成效。一是科学决策,增强合力。近年来,渭南市院多次协调、召集市发改委等涉及重点工程建设等部门召开“三个会”,即每季度召开一次工程专项预防联络员会、每半年召开一次专项预防领导小组联席会,每年召开一次市重大工程暨全市专项预防工作会议,着力研究解决专项预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分析形势对每项工作、每个环节开展风险评估,及时分析研究工程领域违法违纪的特点、规律和趋势,通过预防调查查源、补漏,有针对性地提出预防对策措施并建立制度,部署下阶段的工作任务和重大活动。通过动员、研讨、部署和总结表彰工作,使各级、各专项预防主体责任部门和单位准确了解和把握一个时期“工程专项预防”的基本情况、主要任务、工作重点和完成时限,明确专项预防的主要流程、管理目标和预防职责。同时,加强请示和报告,主动争取党委、人大和政府领导的支持,接受工作监督,有力地推动了制度化重点工程专项预防工作的深入开展。二是专题调研,掌握主动。通过走访发改、监察、财政、住建和审计等职能部门,以及全市国有大型企业等预防主体责任单位,详细了解本地区工程投资建设基本情况,明确工程专项预防的重点;开展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问卷调查,了解社会各界所关注的热点;通过召开各种形式的工程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专项预防座谈会,分析存在问题,结合实际,找准有效开展专项预防工作的重点和突破口,切实掌握工程专项预防的主动权。通过专项预防检查、指导、调研、分析,使市、区县两级院明确工作目标,进一步掌握工作方向,强化了落实《办法》的责任感,增强了做好工作的主动性和创造性。三是齐抓共管,各负其责。发挥市预防职务犯罪联席会议的领导作用,建立涉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职能部门合作分工负责机制,明确了在《办法》执行中各自的职责,既注重加强联系和协作配合,又突出抓好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主体业务,增强了工作的计划性和主动性。通过涉及重点工程建设项目职能通力协作,全市工程建设领域预防工作出现了喜人局面,职务犯罪近年来有所遏制,工程质量有了明显的提高,城市建设焕然一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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