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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着力建立健全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2014-10-09 09:16:4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检察日报 

  全面推进不忘突破难点

  广西:着力建立健全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

  王鲁坤/制图

  广西环江瑶族自治县检察院检察官给被害人家属送救助金

  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控申处办案人员近日来到柳江县拉堡镇木罗村,将5万元司法救助金送到了村民韦海手中。作为该院办理的一起刑事申诉案件中的被害人,韦海不仅得到了经济上的救助,还在该院协调帮助下获得了低保、医院不定期免费检查、伤残补助等,这让他和他的家人免去了后顾之忧。

  对被害人韦海开展的一系列救助工作,是近年来广西检察机关控申部门按照最高检的工作部署、着力建立健全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一个缩影。据统计,从2010年至今年8月,该自治区检察机关共对3367名刑事被害人及其家属实施了救助,共发放救助金1337.32万元,救助人数年均增长率为108.6%,救助金额年均增长率为111.3%,连续4年实现了工作质量的阶梯式提升。

  在今年5月底最高检刑事申诉检察厅举办的全国检察机关刑事申诉检察工作研讨会暨刑事申诉检察业务培训班上,该自治区检察院作了题为《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经验发言,相关做法受到了上级检察机关和各省同行的认可与肯定。

  主动出击营造出“压力场”

  “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做得好不好,‘主动性’是关键。我们把强化能动意识放在首要位置,全面营造‘压力场’,积极推行救助工作。”该自治区检察院副检察长刘继胜对记者说。

  记者了解到,从2010年起,该自治区检察院每年在部署全区检察机关控申检察工作时,都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列入年度工作计划中,特别要求各市级检察院在部署这项工作时,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决纠正和杜绝“不管不问”“放任自流”的态度和做法。同时,自治区检察院控申处主动“施压”,每年定期巡回检查、督促,围绕4个“是否”考评各级检察院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即“是否知晓救助政策”“是否了解救助工作”“是否采取有力措施开展救助”和“是否取得救助实效”。

  对于一些工作进度缓慢、制度落实不力的地区,由控申处领导带队,办案组工作人员参加,组成督导检查组,采取实地督办和个案指导的方式,对相关单位和部门提出改进建议。通过“施压”和“引导”,仅去年一年广西检察机关就消灭市级空白点6个、县(区)级空白点47个。

  此外,该自治区检察院还有针对性地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将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作为控申检察工作考核项目之一,并积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阶段性召开全自治区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经验交流会,将有价值的典型案例编入《广西控告申诉检察工作情况》,提供给各院学习借鉴。

  自上而下抓落实、主动出击施压力,使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取得了全面推进。截至目前,这项工作已在广西15个市分院、103个基层院全面铺开。在2013年的综合考评中,广西检察机关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位居全国第二位,其中多项指标在全国排名第一。

  以点带面形成制度体系

  2009年3月,中央八部门联合下发《关于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若干意见》后,广西壮族自治区检察院结合本地区实际,确定了“以点带面、稳妥有序地全面铺开”的推进办法,即在各基层院“先行先试”,自治区检察院及时总结,鼓励开展制度建设和个案探索,推动救助工作在八桂大地开花结果。

  靖西县检察院在全自治区率先制定了切合本县实际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建立了与公安、财政等相关部门的联席制度。

  钦州市钦北区检察院设立了专门的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办公室,探索构建了集经济救助、法律援助、心理辅导、社会扶助、回访帮助等为一体的全方位救助格局。

  不到两年间,以县、市检察院为主体实践者,该自治区检察机关共有78个单位制定了救助工作具体实施办法。在总结各单位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11年2月,自治区检察院制定印发了《广西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对全自治区检察机关开展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进行了规范。

  今年,根据中央六部门《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要求,自治区检察院又及时制定了《广西检察机关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试行)》,形成了一套相对完善的工作体系和运行制度,对开展救助工作的范围、方式进行了规范,为做好救助工作提供了依据和参考。

  多措并举确保工作实效

  2010年以来,该自治区检察机关在探索实施刑事被害人救助制度的过程中,既取得了较为丰富的经验,也不可避免地遇到了一些难点问题。“在实际工作中,自治区检察院紧紧把握‘突破难点’与‘全面推进’的关系,多措并举,促使救助工作取得实效。”自治区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陈维说。

  立足区情,从实际出发,是该自治区检察机关破解资金难题的主要途径。各级检察院主动向同级党委汇报救助工作情况,赢得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逐渐形成了救助金列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通过政法委审批核拨;单独设立专项基金;争取财政的特殊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捐助;特殊的急危件先从自身经费中解决等5种资金保障模式,确保了救助资金落实到位。

  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涉及被害人权益保护、案后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等多个环节,如果离开了各环节的相互配合与支持,将影响救助的实际效果。工作中,该自治区检察机关以理顺机制、畅通救助渠道为出发点和立足点,对内加强控申部门与侦监、公诉等业务部门的协作,在案件审查逮捕或审查起诉时就将救助人群纳入视线范围,依照相应的政策规定,积极主动开展救助或帮助申请救助。对外从保证审批质量、缩短审批时间等环节入手,加大与政法委、财政部门的沟通协调力度,便捷报批审核模式,使救助工作的效率得到提高。

  刑事被害人救助工作部署后,为避免个别检察院出现执行偏差,该自治区检察院从吃透文件精神,把握指导思想、总体要求和基本原则入手,以过好“法律关”、“政策关”、“程序关”为导向,加强工作指导,确保各项救助政策落实得准确到位。同时,坚决制止个别检察院打人数和救助额度的“擦边球”、换取考核成绩的做法,提出以修复破损的社会关系为目的、保证救助质量的指导意见,并在年中、年底时对各院工作报表进行抽查,发现一件通报一件,使救助工作步入正轨。

  由于资金救助具有应急性、有限性、一次性等特点,难以从根本上缓解、补偿刑事被害人或其近亲属受到的伤害,为此,该自治区检察机关想方设法丰富救助手段,如宜州市检察院成立“刑事被害人心理救助工作站”;那坡县检察院协调民政、社保力量解决生产和低保问题,保障边境地区稳定……这些将物质救助与心理救助、社会救助、专项救助相结合的方式和相关工作经验,得到了自治区检察院的肯定和及时转发,为救助工作提供了新思路、新方法。2013年,该自治区检察机关采取心理疏导、法律援助、联系低保、解决生产等其他救助方式共救助53人,均取得了良好效果。(邓铁军 刘国平)

[责任编辑:朱诗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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