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贵州省毕节市消防支队党委结合实际,研究出台《毕节市公安消防部队督察问责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对全市消防部队官兵在落实上级重大警务部署、履行职责、行使职权、遵章守纪过程中执行不力,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或者有损消防部队形象等违规违纪行为进行问责追究,确保各项消防业务工作和队伍建设目标顺利实现。
《规定》共计五章二十三条,依据《公安消防部队廉政谈话和函询制度》、《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作风建设督察工作方案》、《贵州省消防部队党风廉政警示教育实施意见》、《毕节市公安消防部队信息化督察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文件精神制定。其中明确了6项44条具体问责行为,有效提升了问责机制的可执行化。
《规定》通过实行通报批评、书面检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纪律处分等六个档次问责措施,统一规范督察问责尺度,有利于各级依照规定做好相关人员的责任追究,避免出现过轻或过重责任追究的情况,形成以提前警示教育为导向的问责处理氛围。
《规定》在责任追究方面,把直接责任人员、直接领导和上一级领导的责任进行了捆绑,除追究直接责任人员责任外,还根据不同情况对直接领导和上级领导责任追究进行了明确规定,增加领导的管理压力,进一步倒逼各级领导加强部队管理,严格落实各项规定制度,确保部队安全稳定。
《规定》实行分级管理和“三色预警”制度,根据不同违规违纪情形分别发出《蓝色预警卡》、《黄色预警卡》和《红色预警卡》,实行动态管理,经回访整改到位的,按季度逐级降低预警层次;未整改到位的,按季度逐级提高预警层次,跟踪督促存在问题整改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