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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高院发布首个法官业外活动指引

2014-09-25 10:01:2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平安浙江网 

案件的当事人或代理人以说明案情为由,邀请法官去茶室坐一坐,法官要不要赴约?律师以老同学相聚为由,邀请法官一起用餐,法官该不该去?法官业余时间可不可以去酒吧、卡拉OK厅放松放松?

法官不是生活在真空中,但法官的身份使得公众对他们的业外行为有着更高期待和要求。在普通人生活中最正常不过的交际应酬娱乐活动,发生在法官身上,或许会引发很多猜疑。

那么,法官该如何管理好自己的生活圈、社交圈和娱乐圈?昨天,浙江省高院发布了《浙江法官业外行为指引》,为法官的业外行为提供具体的指引。

法官发微博微信不可涉案

早在2012年,浙江法院就出台了《柔性处理,艺术拒绝———法官拒请、拒礼、拒托提示手册》,被媒体誉为“拒腐提示手册”。此次发布的《浙江法官业外行为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可谓是其“姊妹篇”。

《指引》分10个方面20条,对具体情境给出了具体指引,主要涉及法官与案件当事人、代理人及其他相关人员关系,与法官同事、同仁的关系,与律师的关系,与家庭的关系及其他人际关系,涉及投资理财、借贷等经济活动,休闲娱乐活动,维护个人权利和牵涉诉讼,微博、微信、网络发帖,授课、写作等学术活动,保守审判秘密这些方面。

其中在家庭关系及其他人际关系方面,《指引》中提到,法官因购物、停车、相邻关系等原因与他人发生纠纷和摩擦时,要秉持正直低调、真诚谦恭、与人为善的态度来消除摩擦。在解决纠纷过程中,不宜有意披露法官身份以谋求照顾或以势压人。

刷微博、微信、网络发帖是不少网民生活中的重要内容。法官也有网络生活,但《指引》提出,法官在网上发帖要注意自己的身份和工作性质,虽然可以表达自己的工作、生活态度和心情,但是披露自己的工作细节、内容尤其是办案秘密、当事人隐私是不适当甚至是违法的。

对于投资理财,《指引》告诉法官可以进行正当的投资理财活动,但要三思后行,稳健实施,防范风险,尤其不可利用办案中知悉或掌握的上市公司内幕信息买卖股票谋取利益。

关于授课、写作等学术活动,《指引》明确法官可以在业余时间参加授课、写作等学术活动,并可以接受适当的报酬或稿酬,但不宜对未决案件发表评论,未经批准不能在学术研究机构等社会团体兼任领导职务或在企业兼职并领取报酬。

对法官违纪违法“零容忍”

对法官业外行为的约束和规范并不缺乏相关规定,如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修订的《法官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和《法官行为规范》都对法官的业外行为进行了具体明确的规范。“但总体来讲,当前对法官业外行为的监督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浙江高院监察室主任翁暨伟说,“主要是制度规范上,多使用‘禁止’、‘不得’等措辞,刚性有余,柔性不足;事后处理到位,事先预防薄弱;对业内关注的多,延伸性的业外指引少。”

而事实上,从全国法院系统近年来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情况看,绝大多数都滋生于法官8小时之外的“生活圈”、“社交圈”和“娱乐圈”。如上海法官“集体嫖娼”事件、湖北高院刑三庭庭长开房事件、云南高院民二庭副庭长殴打保安事件、2009年我省的“艳照门”郭坚事件等。

翁暨伟介绍,为此,我省法院在今年初提出了规范引导法官业外行为这个课题。“我们要做的不仅只是警示法官不能做什么,还要告诉法官那些可以做,遇到具体情况该如何处理。”所以在《指引》中,针对具体情形的应对,指引多用“可以”、“宜”、“尽量避免”、“不可”这样的柔性、委婉的措辞,但又能给法官一种明确的指引、一种提示和警醒。

不过,翁暨伟强调,《指引》的柔性并不代表对法官违纪违法行为的处理也是柔性的,相反,浙江法院对法官违纪违法的处理一直都是“零容忍”。

[责任编辑: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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