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省公安厅发出通知,明确建立厅级警务督察约谈制度,并就制度实施具体问题作了全面规范性的要求。
据介绍,江西省公安厅约谈对象为厅直单位、市公安局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县(市、区)公安局(分局)主要领导。通知明确各级公安机关在执行警令、执法服务、执法办案、社会治安管理、公共安全监管、队伍管理等9个方面责任落实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和后果的情形应当进行约谈。通知对约谈对象的确定、约谈组织实施和约谈会议主要议程做了细化规定。为确保督察约谈实效,促进约谈成果转化,通知还详细规定了约谈问题的落实整改和跟踪问效、责任追究等制度措施。(记者陈希、通讯员王俊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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