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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中院法官赴自贸区现场指挥销毁上千台侵权产品

2014-09-19 16:50:08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上海政法综治网 

  9月15日下午,位于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内的外高桥某仓库,1300台被生效判决认定侵犯发明专利权的无叶电扇,在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法官的指挥下运往嘉定区一处空地,随着一辆重型卡车缓缓开动,车轮碾压而过,半小时不到,这批侵权产品被尽数销毁。这是自贸区设立以来区内出现的首次法院动用强制执行方式销毁侵权产品。

  售价三、四千元无叶风扇被“山寨”

  戴森技术有限公司是英国威尔特郡马姆斯伯里希尔的一家专门从事高端家电产品生产和研发的国际知名公司,在全球首创了“无叶风扇”产品,并为此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申请了发明和实用新型等专利。涉案“风扇组件”发明专利系戴森公司于2010年2月18日、2010年3月4日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出申请,并分别于2011年12月7日、2012年6月13日和2011年6月29日获得三项专利授权。戴森公司生产的无叶风扇在市场上通常销售价格在每台3000元到4000元,属于电扇界的高端产品。正是因为其不菲的价格和良好的市场口碑,成为被仿冒的对象。

  戴森公司发现,四川一家名为绵竹丰万盛的商贸公司于2013年6月29日向上海海关下属外高桥港区海关申报1,300台无叶风扇产品出口至日本,每台单价美金32.62元,总价美金42,405元。戴森公司遂向上海海关提出了扣留申请,上海海关下属外高桥港区海关于2013年8月13日依法扣留了这批风扇。经比对,这批风扇的技术特征与戴森公司获得的发明专利必要技术特征相同。

  法院落槌确认被诉产品经销商构成侵权

  2013年8月15日,戴森公司对绵竹丰万盛公司提起三起侵权诉讼,指向后者对戴森公司就无叶风扇所获的三项发明专利,此案由专利侵权行为所在地的上海市一中院受理。戴森公司在庭审中表示,绵竹丰万盛公司未经其许可,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擅自制造、销售侵害戴森公司专利权的无叶风扇产品,已经严重损害了戴森公司的合法权益,并造成了较大的经济损失,要求判令绵竹丰万盛公司立即停止制造和销售侵害原告涉案专利权的无叶风扇产品,销毁所有侵权产品以及专门用于制造侵权产品的设备和模具,并在三个案件中分别要求赔偿经济损失人民币100万元、100万元和50万元。作为案件被告的绵竹丰万盛公司未到庭应诉也未作书面答辩。上海一中院在对三起案件进行缺席审理后于2014年4月作出判决:绵竹丰万盛公司停止生产、销售侵犯戴森公司享有的“风扇组件”发明专利权的产品,并销毁前述侵权产品,同时分别就三个案件判令绵竹丰万盛公司赔偿戴森公司经济损失及为案件支出的合理费用人民币85,000元、85,000元和70,000元。

  法官奔赴自贸区销毁侵权产品

  今年8月27日,戴森公司向上海一中院提出执行申请,请求对生效判决进行强制执行。为此,上海一中院派出执行法官及工作人员6名,奔赴外高桥保税区的仓库展开执行。

  在执行法官的指挥下,由申请执行人事先联系的卡车驶入保税区仓库,将装在纸箱中的1300台风扇装车,并在执行法官及法院警车的押运下运送到嘉定区一处厂房空地。在将全部侵权风扇卸载到空地上之后,法官发出碾压指令。经过近三十分钟的反复碾压,1300台侵权产品被悉数销毁,一旁的执行法官及工作人员用摄影摄像设备记录了整个强制执行过程。

  【法官点评】

  上海一中院执行局执行长顾建清表示:

  这是一起发生在上海自贸区的涉外专利侵权执行案件,由于绵竹丰万盛公司的侵权行为,客观上造成戴森公司生产的获得三项发明专利的无叶风扇市场份额被挤占。

  而法院首次在自贸区进行现场公开销毁涉案侵权产品的执行措施,彰显了上海法院在保护当事人知识产权方面的能力和决心。这一举措也证明了作为自贸区所在地中级法院的上海一中院,正在不断努力为上海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亚太地区知识产权中心城市提供更有力司法保障。

  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就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专利纠纷第一审案件,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涉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案件审判指引(试行)》(今年5月1日起实施)第六条就适用上述《审判指引》的涉自贸区案件范围进行了界定:

  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公民的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在自贸试验区内的或法人、其他组织的住所地在自贸试验区内的;

  诉讼标的物在自贸试验区内的;

  产生、变更或者消灭民事关系的法律事实发生在自贸试验区内的;

  被诉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审查涉及自贸试验区相关法律规定适用的。

[责任编辑:王春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