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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大连检察院开展领导干部学习考试活动

2014-09-19 15:41:59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辽宁长安网 

图为领导干部考试现场。

“在我看来,公诉环节的非法证据排除还应该包括几方面……”“自侦案件中对‘零口供’证据的把握还需要采取这几种方式加以巩固……”。近日,辽宁省大连市检察院组织该院包括检察长在内的50余名院内中层以上领导干部进行专项学习考试。考场外,刚结束考试的领导们三两成群的对考试题目再次进行分析和讨论。

“我们希望通过专项学习考试,检验领导干部们平日的学习成果,巩固他们对授课学习内容的掌握,从而提高职业能力及业务素养。”大连市检察院检委会办公室刘国力向记者介绍。2014年,该院不断加强学习制度建设,创新教育培训形式,院检委会在原有研究、审议重大案件的基础上,增加了院检委会委员专题学习内容,并将参学人员范围扩大到部门负责人等院中层以上干部。

据介绍,集中学习期间,各业务部门责任人轮流担任主讲人,对最新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进行同步学习,对司法实践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开展针对性学习,对专业领域、专门技术和新业务、新领域的前沿问题开展推广性和探索性学习。每次讲课结束后,该院检察长赵建伟都会对授课内容进行提示性点评和总结,帮助参会人员领会学习内容。

截至目前,该院检委会已经组织开展了《坚守防止冤假错案底线切实保证刑事案件质量》、《附条件逮捕工作的说明》、《互联网发展语境下检察工作应把握的几个问题》等7项课题的集体学习,并将学习内容汇编成《检委会学习文集》,将成果与全市检察干警共享,努力将大连检察机关打造成 “人人皆学、处处能学、时时可学”的学习型机关。(通讯员 杨茜淳 刘国力 记者叶红)

[责任编辑:朱诗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