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我国已与56个国家签订95项司法协助条约、协定。全国法院办理国际民事司法文书送达数量,由最初的每年500余件增加到近年来每年3000余件。
据了解,30多年来,最高法先后参与了民事司法协助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引渡条约、移管被判刑人条约中方文本的起草和制定工作,并参与了由外交部主管的上述条约、协定的谈判工作,从审判业务主管部门角度,对条约、协定文本进行研究和审查,以保证缔结的各项司法协助条约、协定既符合国内法的规定,符合我国利益,又兼顾外方利益。
据介绍,最高法已与125个国家及地区的司法机构及15个国际或区域性组织建立友好交往,先后邀请171位外国首席大法官、大法官或最高法院院长、副院长来华访问。(记者 袁定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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