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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岚皋法院:邮寄立案 “远程”执结

2014-09-10 14:23:57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陕西省政法网 

  9月9日,当办案法官电话通知申请人王某来法院领取30000元执行案件标的款时,王某语气有些激动,连声称没有想到真的执行到位了……

  时间回到2012年2月,当时本案被执行人崔某在甘肃天祝县承包矿产,租赁了申请人王某的工程机械作业。后因崔某拖欠租赁费,王某向岚皋县法院起诉,经该院调解,双方约定由崔某于2013年12月31日前付清租赁款,但期满后崔某未履行。2014年7月远在青海的王某通过邮寄方式向岚皋法院申请执行,该院依程序立案。进入执行后,承办法官打听到被执行人崔某在浙江某地,考虑到赴浙江办案成本过大,办案人确定了通过电话沟通做被执行人工作,促使其自动履行的执行方案。经过沟通,被执行人向法院提供了在浙江的地址,法院邮寄送达了文书。在1个月共17次的电话交流中,办案法官即耐心听取了被执行人对自己境况的陈述,又仔细告知了法院执行案件办理流程,建立起了与被执行人间的互信。终于在8月26日,被执行人崔某表示将在十天内凑足30000元给付申请人。9月9日被执行人将30000元标的款汇入了我院涉案帐户,法官立即通知申请人前来领取。申请人王某在电话中欣喜地说道,当初自己在外地,听说可用邮寄方式提出执行申请,自己就抱着碰碰运气的态度寄给了法院,没想到几天后法院就联系了他,并且邮寄去了文书,前后才一个多月就真的把钱执行到了。王某称这次的申请执行经历让他感触良多,对法官队伍有了更新的认识。

  据悉,近年来岚皋法院不断出台便民利民措施,力求使群众的诉讼成本降到最低,办案效率达到最优,工作的不断改进使该院在人民群众中的满意度不断提升。(岚皋法院吕建鹏)

[责任编辑:王春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