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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江阳检方: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隐患整改

2014-09-10 10:37:32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四川法制报 

  今年5月,四川泸州市江阳区检察院派驻邻玉检察室在邻玉、蓝田两镇开展法制宣传活动过程中,收到群众对位于邻玉街道境内中央军工企业泸州北方公司蛋沟废旧库房一带的部分企业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问题的反映,随及派干警实地查看,发现群众反映情况属实,当地确有多处安全隐患。随后,该院及时向区安监局、消防大队、邻玉街道办事处以及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发出了加强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改的检察建议。

  为确保检察建议的督促提醒作用落到实处,邻玉检察室针对各行政执法单位和泸州北方公司进行了跟踪监督和回访。一是督促各行政执法单位从各部门、单位各自不同的职能、职责出发及时就检察建议的内容作出回复;二是派出干警协同有关单位,再次深入泸州华强泡沫包装制品厂、泸州华裕沙发厂、泸州雅馨家具厂等十多家企业进行走访调查,了解检察建议发出后,相关单位的整改落实情况;三是以当地发生的某蛋沟沥青搅拌站一般爆燃事故为教训,向广大企业业主作警示宣传教育;四是促成区安监局、消防大队、邻玉街道办事处、邻玉派出所以及泸州北方公司等单位在北方公司总部专门召开了“蛋沟企业安全隐患整治联席会”,参会各部门、单位结合自身管理职能对北方公司蛋沟库房一带企业的安全隐患提出了治理措施,制定了整改方案,明确具体的负责人,下决心联合对该区域安全生产隐患进行彻底治理,必须防止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最终达成一致处理意见:泸州北方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对即将到期的企业,到期后不再继续租赁。尚未到期的企业要严格按安监、消防等部门的执法文书要求进行整改,对整改不达标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北方公司作为企业用房的出租方,停止提供生产使用的电和水,同时终止租赁关系,收回房屋和场地。检察建议作用的发挥,有效的整合了管理资源,促进了地方行政执法部门与企业生产安全责任单位齐抓共管的局面,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王芸 张小刚)

[责任编辑:王春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