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4日,韶关市人民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杨某辉涉嫌交通肇事案举行逮捕案件公开审查听证会。为保证公开效果,主动接受监督,该院邀请了由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律专家等4名代表组成的听证团参加评议,并邀请本案侦查人员全程参与。这是该院首次对拟不批捕案件举行公开听证会。
今年8月6日凌晨,犯罪嫌疑人杨某辉由于疲劳过度,驾驶小轿车失控,将同方向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何某撞到并致其死亡。交通事故发生后, 杨某辉在原地保护现场,报案及等候交通警察到来处理。
在办理该案过程中,该院侦监部门承办人认为,犯罪嫌疑人杨某辉由于疲劳驾驶,车辆失控将同方向驾驶电动自行车行驶的何某撞到并致其死亡,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辉涉嫌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有自首情节,肇事后支付了丧葬费用并积极筹款赔偿,与受害方家属达成刑事和解协议,并取得受害方家属的谅解,不具有刑诉法规定的社会危险性,无逮捕必要,拟不批准逮捕。
听证会上,听取了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的意见后,犯罪嫌疑人家属当场向被害人家属鞠躬道歉,并表示会尽最大努力赔偿经济损失,弥补过失损害。受邀请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法律专家分别从法律层面、社会层面及人文方面对是否采取强制措施做了阐述,指出民情、民意以及人与人之间应该多一些宽容和谅解,对犯罪嫌疑人不予批捕能让其改过自新,并积极赔偿化解矛盾,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一致提出了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杨某辉的建议。
次日,韶关市检察院在案件审查中综合考量了听证意见,依法对犯罪嫌疑人杨某辉以“无逮捕必要”作出了不批准逮捕决定。
“韶关市检察院举行这次听证会,是为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而采取的一项举措,意义重大。它不但让当事人明白了司法审查过程,充分维护其合法权益;又让群众参与办案,体验司法公正,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提升司法执法公信力。”该院侦查监督科科长冯懿琼介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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