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检三分院自2013年8月6日建院以来,努力克服人员不足、业务量大、硬件条件欠缺等困难,结合落实“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的要求,立足分院职能特点和新建院工作实际,扎实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建章立制细化标准,夯实规范执法基础
一是建章立制,规范执法行为。建院伊始,市检三分院党组就明确提出“道德立院、专业立院、制度立院”的建院理念,其中“制度立院”就是专门针对新建院的特点,从规范执法、规范管理角度提出的。结合“制度立院”的具体要求,市检三分院制定《制度建设管理办法》,按照“先易后难、急用先立”的原则,以业务管理、队伍管理和检务保障管理三大体系为总脉络,构建制度体系。到目前为止已出台全院性制度36项,部门性制度80余项,为依法规范行使检察权提供制度保障。同时全院还集中开展了规范执法培训,并详细梳理各业务部门的工作流程,为严格规范执法打下良好基础。
二是细化标准,统一执法尺度。根据法律规定,市检三分院对朝阳、通州、顺义、怀柔、平谷、密云六区县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案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外国人犯罪以及走私犯罪案件依法履行审查逮捕和审查起诉职责;对直接受理的贪污、贿赂和渎职等重大职务犯罪进行侦查;同时指导辖区六区县检察院的检察业务工作。为了统一辖区执法尺度和标准,市检三分院与相关单位签署了《关于办理刑事上诉案件的若干意见》、《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非涉税)证据收集若干问题的会议纪要》和《关于加强民事、行政法律监督工作沟通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制定了《汇报案件基本模板》、《职务犯罪同步审工作建议》和《不起诉备案审查工作机制》,经报市院审查后下发辖区院;建立不捕案件捕前沟通机制、出台全市首部《办理未成年人与成年人共同犯罪案件衔接配合工作办法》,为进一步细化办案规范、提高案件质量做出积极的探索和尝试。
二、突出重点创新机制,提高规范执法能力
一是建立“命案”办理机制,防范冤假错案。市检三分院针对“命案”占全院批捕和公诉案件三分之一以上的情况,将“命案”办理机制建设作为落实严格规范执法、提升执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加以推进。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今年6月制定出台《市检三分院加强“命案”办理、防止冤假错案工作办法》。明确“命案”范围和办理原则,将涉嫌故意杀人罪和涉嫌抢劫、强奸、绑架、故意伤害等可能判处死刑的严重暴力犯罪案件界定为“命案”,同时明确“命案”办理工作机制四项原则,即严格依法规范办案、独立公正行使检察权、依法排除非法证据和保障辩护人依法履行辩护职责。内容涵盖五个方面,即规范非法证据排除、加大辩护权保障力度、畅通 “命案”申诉渠道、强化死刑执行监督、实行“命案”拟不批准逮捕、不起诉公开审查机制。同时,采取三项措施推进“命案”工作办法实施,一是相关部门根据自身职责制定本部门“命案”办理工作实施细则,成立 “命案”专业化办案组;二是建立“命案”办理情况月度专报、季度通报会制度和部门间协调、制约机制;三是建立案件质量监控机制。
命案办理机制实施以来,市检三分院在严格规范执法、强化法律监督方面初见成效。一是在审查批捕一起“命案”中发现侦查卷宗未显示辩护律师的情况,经与侦查机关沟通后与律师取得联系,及时将其辩护意见纳入向公安机关发出的《逮捕案件继续侦查取证意见书》中,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二是在监所部门开展“三必谈”过程中发现一起“命案”线索和一起职务犯罪线索,目前两线索已移交有关部门核实。
二是创新抗诉指导前移工作机制,强化对审判活动的监督。市检三分院以解决“支抗难、改判难”问题为导向,着力增强抗诉指导工作主动性,建立《抗诉指导前移机制工作办法》,有效改变了以往基层院经过院内逐级审查后再报请分院指导的工作模式。确定了应纳入抗诉指导前移的二类六项案件,一类是一审判决与公诉意见存在较大差异的案件,包括法院改变指控罪名、法院判决认定的事实或证据情况发生变化等5项情形,另一类是一审判决与公诉意见一致或差异不大,但审理过程中存在程序违法、可能错误适用法律的案件。同时,确定了抗诉指导前移的审查重点,并指定专人负责抗诉指导前移工作。创新建立了“三审”和“漏斗式三级筛查”工作模式,即通过开展同步式审查、专项化审查和类型化审查,扩大抗诉案件来源渠道,同时对进入抗诉指导前移程序的案件开展“漏斗式”三级筛查,逐级确定案件是否存在抗诉可能性、是否符合抗诉条件、应以何种方式抗诉,推动抗诉指导工作规范化开展。
该机制施行以来,受理辖区基层院提请抗诉指导案件30余件,其中3件已提起二审抗诉;组织辖区院专项复查案件108件,发现错误判决11件,其中对6件符合抗诉条件的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抗诉,对5件丧失提起抗诉条件的案件,通过制发《纠正审理违法通知书》形式促进法院依法审判,推动了刑事审判监督工作向系统化、规模化发展。
三是完善不起诉案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将备案审查转化为监督实效。实行“统一接收、统一登记、统一分配、统一审查、统一汇总分析”和专人负责的备案审查模式,提升审查效率。针对不起诉案件实体和程序上的不同特点,实行分类审查模式,加大审查力度。开展“全方位、全流程”备案审查,加强对不起诉案件实体、程序和法律文书的审查,开展对不起诉案件的追踪审查,不留监督死角。
截至目前,市检三分院已对辖区院524件不起诉案件开展了备案审查,并采取口头或书面纠正违法、制发检察建议函等多种形式提出监督意见。例如,针对审查中发现的问题,市检三分院建议平谷检察院向平谷公安分局制发《检察建议书》,引起平谷公安分局党委高度重视,责成执法监督部门进行核查,并在各执法办案单位开展全面收集证据素能培训。
三、深入开展检务公开,提升执法公信力
一是开展检务公开论证和调研,确立制度规范。组织精干力量,开展检务公开专题调研,形成《关于深化北京检务公开工作的调研报告》,经多次座谈、论证,出台了市检三分院《检务公开工作规则》,将应当公开的检务信息划分为执法依据、工作动态和个案信息三大类,详细列明各类检务信息的具体内容,并明确了公开的原则、内容、方式以及各部门的职责分工等。各部门立足自身职能及检务公开职责制定本部门《检务公开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工作程序,落实公开责任。同时,陆续制定《检务接待大厅管理使用办法》、《举报须知》、《刑事申诉、国家赔偿、被害人救助指南》等十余项工作制度,全面规范检务公开工作。
二是拓展检务公开途径和方法,搭建多样化平台。克服办公条件紧张,设施有限等不利情况,开辟专门的检务接待大厅,案件管理中心和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室等检务公开窗口,完善检务公开实体平台。开辟新媒体平台,对三分院官方网站进行重新优化改版,增加在线举报申诉、律师接待等服务互动功能,设置了检察动态、案件直击、阳光检务等版块,方便社会公众查询;在新浪网和正义网开通官方微博“京检新声”,加强与公众的互动交流,自2014年4月底开通4个月以来,已发布信息676条,微博粉丝量达到1.5万余人,网络影响力初步显现。搭建意见建议获取平台,聘请首批18位人民监督员,召开案件评议会5次,评议案件6件,自觉接受个案监督;积极向市人大代表汇报筹备建院情况和检务公开工作,接受全国人大代表对个案的质询,认真听取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聘请25位知名专家学者成立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重大疑难复杂案件19件,论证规范性文件2件,提出其他意见建议20项,发挥对疑难案件和检察工作的指导作用。
三是拓展检务公开深度和广度,提升工作效果。各执法环节在严格依照法律规定告知权利义务的同时,针对不同的被告知人特点,强化人性化告知,提升权利义务告知效果。如,针对市第二监狱的外籍服刑罪犯制作外文版的服刑人员权利义务告知书,针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理解接受能力较差的情况,制作简单易懂的权利义务告知书解说版,针对被害人众多的案件,在电话告知的基础上,利用专线短信平台进行告知,双重保障告知权利义务的有效性。加强释法说理工作,针对公安机关、辖区检察院和案件当事人等不同情况,对退补案件以及不立案、不批捕、不起诉、不予提起抗诉、不支持监督申请等案件,告知作出决定的事实认定、法律依据及办理程序,树立良好的执法公信力。依法保障律师的执业权利,开通律师“网上接待平台”,实行24小时网上预约服务,设立律师接待专区,涵盖案件查询、手续办理、阅卷和等候等多项功能,配备计算机、复印机、高拍仪等阅卷设备,提高接待便利性。注重听取辩护人的辩护意见,要求结案报告等法律文书中对辩护意见单独予以表述。(办公室综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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