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案”不再拖“大案”后腿
山东招远:轻刑快诉让办案时间缩短50%
近日,山东省招远市检察院对孙某危险驾驶案、秦某故意伤害案等8起轻微刑事案件集中提起公诉,截至日前,这些案件经法院以简易程序开庭审理,10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拘役二个月至有期徒刑一年不等的刑罚。
“如果按照以往的普通程序办理,这些案件审结需要一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今年初春,我院试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起诉机制以来,极大提高了办案效率,减轻了公诉部门的办案压力。”该院检察长王嘉林告诉记者。
据了解,在该院近年来受理的刑事案件中,轻罪案件占将近7成,而重罪案件仅占3成多一点,这些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轻微刑事案件占用了大量司法资源。该院公诉部门每名检察官年人均办案100件以上,加班加点成为常态。检察官将大量时间和精力用在这些占多数的轻微刑事案件上,不仅简单案件不能迅速办结,还会导致重大复杂案件不能办精办细,让“小案”拖了“大案”的后腿。
为摆脱这一困境,从今年初春开始,该院对交通肇事等四类轻微刑事案件,指定专门检察官实行集中办理,快办快诉。该办法试行半年来,该院通过轻微刑事案件快诉机制办结案件85件,平均办案时间由原来的20余天缩短到10天左右。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诉机制以来,对于轻微的、同类型的案件,由专人集中阅卷、集中讯问、集中起诉,大大减轻了办案人员的压力,也有更多时间与精力来研讨大案要案,收到了“合理分配、办案不累”效果,客观上也提高了大要案的办理质量。
“轻微刑事案件快速起诉机制,很好地缓解了基层院案多人少的矛盾,对减轻公诉办案人工作压力、提升他们的办案积极性都大有好处。”该院专职检委会委员王文静这样告诉记者。
那么,适用轻刑快诉模式办理的案件质量如何?会不会忽视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呢?
事实是疑惑最好的澄清剂。今年1月至7月,该院以轻微刑事案件快诉机制提起公诉的案件,均被法院作了有罪判决,当事人无一人上诉。(记者卢金增 通讯员王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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