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破解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调解难题,贯彻成都市委、市政府“依法治市”精神,推进“法治成都”建设,今年以来,成都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四川保监局、四川省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高度重视、共同协商,联合推出了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保险行业参与“四位一体”的道路交通事故联调联动机制,并先后在城区交警四分局和蒲江、双流等区(市)县启动试点,在创新社会治理模式上进行了大胆尝试名词释义:
“四位一体”道路交通事故联调联动机制是指由公安、法院、司法行政、保监局、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联合推出的集行政调解、人民调解、司法调解和保险行业参与的道路交通事故联合调解机制。
8月28日,成都市在市公安局交警四分局举行了全市道路交通事故“三调联动”工作现场会。此次会议的主要任务是在全市全面推广实行道路交通事故“三调联动”工作模式,不断深化“大调解”工作,创新社会治理方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及时就地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从源头预防和减少不和谐、不稳定因素,筑牢平安建设的基层基础。会议要求市级和各区(市)县政法委抓好统筹牵头工作,组织建立工作机制,优化完善联动流程,协调各方推进落实,道路交通事故“三调联动”工作模式年底前要在全市范围内全部推开。
成都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王忠林出席会议,成都市副市长、市公安局长左正主持会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司法局、省保监局相关负责人参加会议。整合资源搭建“零距离”事故处理的“闭合环”
公安交管部门成立道路交通事故行政调解室;司法行政部门成立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人民法院成立道路交通事故法庭;保险行业协会牵头在保险公司承保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需要理赔时,及时派员到联调联动中心参加调解、诉讼活动和及时理赔。“四位一体”使得各个处理环节有机衔接,不仅方便了群众,更减少了行政、司法成本,极大提高了交通事故处理效率,平均结案周期由原来的20至30天大幅缩短为7至8天。
2013年12月19日,林某驾驶小型客车沿少城路由金河路方向往天府广场行驶至青羊区少城路11号门前路段处,与骑电瓶车的谭某相撞,致谭某轻伤。事故发生后,谭某在交警队吵闹,要求林某立即支付医疗费及误工赔偿共3万元,而林某对此难以接受。交警、人民调解员、法官共同致力调解工作,一方面给谭某做心理抚慰工作,正确引导其实事求是提出诉求、心平气和地解决纠纷,另一方面,加大对肇事司机林某的思想说服工作:“虽现无大碍,但四肢多处擦伤影响工作生活,若换位思考一下,你就应该明白对方的痛苦。”最终,双方达成诉前调解协议,巡回法庭当即对该调解协议进行司法确认,谭某在当天便拿到全部赔偿款6000元。“我还以为为这事儿要跑好多趟呢,还要去法院打几个月的官司,没想到今天在这里就办妥了。”
为及时妥善化解道路交通事故纠纷,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2013年8月1日,青羊区法院在成都市交警四分局设立了交通事故巡回法庭,统一受理、巡回审判道路交通事故案件,同时还建立了“四位一体”矛盾解决机制,形成交警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法院司法调解和保险行业协会“四方聚力”的大调解格局,构成“事前、事中、事后”的调解网络。
在“四位一体”联调联动过程中,对进入一般程序处理的道路交通事故,群众可在调解受理窗口自主选择申请行政调解、人民调解或司法调解,调解成功的出具调解协议,直接找保险公司理赔,调解不成功的,就地起诉,由法院开庭审理并进行判决,大大提高了交通事故处理的透明度和公正性。一站服务注入“零摩擦”破解难题的“润滑剂”
人民调解员第三方角色的公正性和中立性,避免了当事人和调解员的对立情绪,而交管部门则把主要精力和时间放到现场勘查、前期调查、证据收集以及事故认定上,为人民调解公平公正地解决纠纷提供充分佐证,使得调解过程更加“省心”。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进入人民调解的交通事故918件,调解成功753件,调解结案率达82.02%。
2013年12月5日17时30分左右,李某驾驶摩托车由龙泉驿区成龙路方向往驿都大道方向行驶,在超车时与同向同车道驾驶电动三轮车的杨某相撞,致两车受损,李某受伤。龙泉驿区交通事故调解委员会在调解过程中得知,李某驾驶的摩托车与杨某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李某受伤住院花去医疗费和误工费等损失共3万余元。根据最新法律规定,杨某所驾驶的电动三轮车被认定为机动车,那么李某因交通事故的损失就应由杨某比照交强险先承担17327.44元后,剩余部分再按他们双方责任划分来共同承担,即杨某实际要承担21297.856元。难以理解的杨某不干了“明明是他撞我的,而且他的是摩托车,我的是电动车,现在还反过来要我赔偿他?没听到过有这本书卖……!”调解工作陷入了僵局,第一次调解不得不暂时中止。12月29日,双方再次来到交调委,调解员根据实际情况提出了一个解决方案:杨某的电动三轮车没有保险,而且家庭情况也不太好,建议李某做出一定让步,这样即可以让伤者得到应得的赔偿金也可以减少双方的损失。这个建议被采纳后很快达成协议:杨某一次性支付给李某15000元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金。
成都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为使诉讼过程更加“暖心”,交通事故各方当事人可就达成的协议,共同就地申请进行司法确认,如遇不按协议履行赔付的,可直接就地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大大节约当事人时间和司法资源。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法院受理交通事故案件722件,诉前调解受理482件,调解成功464件,调解率达96.27%;交通法庭开庭审理的仅有149件,同期案件数量下降了34.65%。
与此同时,保险协会、保险公司全程介入案件调解,不仅避免了当事人在交警部门和保险公司之间来回奔波,又提升保险行业的美誉度和社会形象,让理赔过程变得更加“放心”。以人为本开通“零延误”化解矛盾的“直通车”
道路交通事故联调联动中心试点运行以来,使大部分纠纷及时处理、矛盾有效化解。2013年8月至2014年7月,交警四分局、蒲江、双流三个试点单位共受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3396件,调解成功2876件,调解成功率达84.7%,事故当事人回访满意率达100%,无一起因交通事故调解工作而引发的信访和投诉案件。
成都市委政法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四位一体”的三调联动机制实现了拓宽调解方式的“多样性”,提高调解服务的“便捷性”,固化调解监督的“参与性”。三调联动在行政调解的基础上引入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三种调解方式并举,大大拓宽了事故当事人解决矛盾纠纷的渠道。道路交通事故联调联动中心的设立,让事故当事人不出公安交管部门,就能“一站式”办结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民事赔偿纠纷调解、诉讼审判、保险理赔等事宜,极大地方便了当事人。用制度保障事前公示调解程序,事中接受全面监督,事后及时回访当事人,让事故赔偿纠纷调解始终在阳光下运行。“三调联动”建立起了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渠道多样、协同作战的调解机制,大幅节省了当事人在事故调解上花费的时间、精力和财力,在创新社会治理、提升行政工作效能、推进社会治理能力现代化上进行了有益尝试,及时把交通事故造成的社会不稳定因素遏制在萌芽状态,化解了社会矛盾,为推动依法治市,创建平安成都,构建和谐成都谱写下新的篇章。谢咏/图杨金忠 本报记者 曾昌文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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