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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新刑诉法实施一年半 我省刑事法援工作成绩喜人

2014-08-29 16:27:35 http://www.chinapeace.org.cn/ 来源:平安浙江网 

2013年1月1日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实施后,在约一年半的时间里,我省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刑事法律援助案件40744件,比2011年7月至2012年12月间增长68.1%,刑事案件占法律援助案件总数的比例也由2011年的22.8%上升到2013年的36.7%。昨天,省司法厅召开媒体通报会,亮出了我省法律援助工作贯彻执行新刑诉法的成绩单。

刑事法援各环节衔接更紧密

省司法厅党委委员、副厅长吉永根介绍,新刑诉法扩大了法律援助的适用对象,把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对象从之前的三类扩展到六类。同时,法律援助适用阶段也从法院审判阶段提前至侦查阶段和审查起诉阶段。

按照新刑诉法的规定,省司法厅会同省高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和规范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对刑事法律援助各个环节进行全面加强和规范。为加强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的衔接配合,省司法厅还会同上述单位出台了《关于在刑事诉讼中为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援助的实施办法》。依此办法,全省目前已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3795件。

在监管场所设绿色通道和法援工作站

为畅通刑事法律援助渠道,我省法援机构还在监管场所开辟绿色通道,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并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和法治宣传。

目前,全省84家看守所有81家建立了法律援助工作站,监狱、戒毒所等场所更是实现了全覆盖,工作站普遍设立了值班律师工作室。2013年以来,全省看守所法律援助工作站转交法律援助申请3000余件,解答法律咨询3万余人次;监狱、戒毒所法援工作站开展法律咨询活动83次,为服刑、戒毒人员解答法律咨询3700多人次。

3518件案子经“商请”获法律援助

我省法援工作的另一个亮点是,确定了基层法院审理的一审刑事案件中,被告人经济困难且可能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等9种情形,检察院、法院可以商请法援机构指派提供辩护。“其中,‘商请’的提法属全国首创。”吉永根说。

2014年上半年,全省法援机构办理检察院、法院提出商请的案件3518件。

另外,我省还建立了市县两级法援机构联动工作机制,开展异地协作指派,加强了办案力量的保障。

一年多来,我省各级法援机构和法援律师严格依法开展援助工作,辩护意见法庭采纳率超过95%,较好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在保障司法公正、维护社会稳定方面起到了重要作用。

[责任编辑:陆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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