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河南省汤阴县检察院在审查起诉工作中,注重抓好“三个环节”,狠抓刑事案件纠错防漏工作,切实提高刑事案件法律监督水平。自2012年1月至今,该院共追诉漏犯18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其中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以上刑罚的5人,追诉遗漏犯罪事实4起,挽回经济损失10余万元,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一、统揽全局,突出监督重点。在不断提高刑事案件整体质量的基础上,强化对重点案件的监督,把社会危害大、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案件作为重点案件,并把刑讯逼供、滥用强制措施和随意改变强制措施、不按规定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以及侦查程序严重违法等侦查违法行为作为监督重点。如汤阴县检察院在办理李某某涉嫌强奸案件中发现,犯罪嫌疑人多次深夜进入农村留守妇女家中预谋实施强奸行为,严重影响社会稳定,经过认真核查,发现犯罪嫌疑人还有入户盗窃漏罪,该院依法进行了追诉,严厉打击了这类犯罪,切实维护了留守妇女的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
二、查微析疑,盯紧重点对象。侦查机关在移送刑事案件时,有时会在法律文书中注明同案人员“在逃、另案处理、已判刑”等情况。对于这类人员,该院在审查起诉工作中坚持严格把关、不枉不纵的原则,一方面要求侦查机关提供充足的依据,另一方面展开周密地调查,通过讯问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走访相关人员,努力查清案件事实。如果发现有遗漏的犯罪嫌疑人或者有遗漏的犯罪事实,则依法坚决予以追诉。例如,该院在审查李某涉嫌盗窃一案的过程中,发现该案属共同犯罪,除李某外,另有同案犯郜某某等三人,且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经调查,鉴于郜某某存在漏罪而侦查机关并未追究其刑事责任,故建议公安机关对郜某某立案侦查并追加移送审查起诉。
三、严把“三关”,抓住案件细节。该院在严把事实关、证据关、法律适用关的同时,注重抓住案件细节,仔细推敲。要求办案人在对案情进行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细心捕捉每一个信息,不放过任何一个疑点,从而实现纠错防漏的效果。例如,该院在办理流窜于安阳市周边地区多次窃取公私财物的被告人马某某等人涉嫌盗窃罪一案时,通过阅卷、查看物证和询问被害人、证人等,分析发现该案在作案手段、团伙分工、销赃途径等方面有明显的特征和标志,存在着相似性,不应仅仅是移送审查起诉的这些犯罪事实,该案承办人员多次和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研究案情,建议对周边地区发案、报案情况进行比对分析,后经复核证据,补充侦查,最终追诉了3名犯罪嫌疑人和2起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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