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为破解火灾隐患整改资金瓶颈,积极探索经费保障新思路,通过制定下发《济南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在全省首创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维修消防设施机制,取得阶段性成效。
《办法》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火灾隐患整改资金的落实作出了明确规定:建筑消防设施保修期内的维修、改造等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保修期满需要维修、更新、改造的,可从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中列支。无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由业主按照约定承担,无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由业主按照各自专有部分建筑面积所占比例承担。“原来我们小区设施维修只能靠公共资金,申报资金手续比较复杂,《办法》出台后,解决了没钱花的问题,小区的消防设施出现问题,能够及时维修,我们感到很安全。”济南市巴黎花园小区业主张先生说。《办法》规定:建筑消防设施需要使用房屋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或物业企业制定维修计划和方案,凭借当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监督检查记录》和维保企业出具的维保报告,可直接到当地维修资金管理中心申报维修资金。资金管理中心首先拨付70%的资金用于维修,维修完毕经公安机关复查合格后,拨付剩余资金。对于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可持《重大火灾隐患整改通知书》一次性申请全额维修资金。
自7月16日出台《办法》以来,济南市已有济南巴黎花园、文华园社区等6个小区根据有关规定申请到了维修资金,对存在故障的消防设施进行了修复。 (记者 陈灼 渠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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