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公安机关不断强化执法规范化建设,着力打造法制员队伍,加强源头执法监督和法律服务保障,有效发挥了其在公安法治建设中的作用,提高了全省公安机关的执法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2013年11月26日,随着山东代表队参赛选手刘贤民的最后一答,山东省公安厅代表队以绝对优势荣获公安部组织的全国公安机关法制员业务技能竞赛团体一等奖,并被评为总决赛“最佳人气代表队”,展现了山东公安机关法制员队伍的风采。
近年来,山东公安机关在执法规范化建设过程中,从狠抓执法源头管理入手,率先在全国创建实施法制员制度,科学设定法制员工作模式,明确法制员工作职责,并通过培训、考核提升法制员工作效能,有力推进了执法规范化建设的纵深发展。建立法制员队伍,强抓执法源头管理
“多年来的执法实践告诉我们,执法问题往往集中在一线执法办案重点环节,只有从执法源头入手,从打牢执法基础入手,才能有效预防和避免执法过错,才能切实提高基层执法办案水平。”山东省公安厅法制总队政委徐曙光说。
为此,山东省公安厅将建设法制员制度作为切入点和突破点,在总结基层经验的基础上,于2010年研究出台了《山东省公安机关法制员工作规定》。按照这个规定,全省县级公安机关在承担刑事和行政执法办案任务的执法勤务机构和城区派出所派驻专职法制员,农村派出所由教(指)导员兼任法制员。专职法制员承担案件审核、执法档案管理、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国家赔偿案件参与办理、法制培训、疑难案件研究、执法监督和指导等10项职责任务;兼职法制员承担案件审核、执法规范化建设、执法工作分析评议、行政复议答辩和行政诉讼案件应诉、执法培训、执法档案管理6项职责任务。
有了硬性的制度规定,选什么样的民警当法制员?什么样的民警能胜任法制员?山东公安机关不拘一格选人才,他们要求全省各地公安机关首先从全局民警中筛选出政治素质过硬,道德品行良好,具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够坚持原则,公正廉洁执法,在民警中具有较高威信,且具有专科以上学历和三年以上公安执法工作实践经验,有扎实的法律业务功底,熟练掌握网上执法办案操作技能,能够承担案件审核、执法监督、业务指导、法制培训等工作任务的一批民警作为备选。在此基础上,参照干部竞争上岗的程序,公开选拔,将执法经历、实战水平、语言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作为重要的选拔标准,通过笔试、面试、组织审查三个环节,精挑细选一专多能的优秀民警担任专职法制员,为法制员队伍的健康发展储备了人才、奠定了基础。
截至目前,山东省共配备专兼职法制员6724名,实现了所有基层所队都有法制员的目标,进一步加强了对执法全流程的监督管理,充分发挥了源头把关作用,山东法制员队伍建设成为全国公安法制工作的一大亮点和品牌。
法制员扎根于基层单位,干什么?怎么干?山东公安机关详细规定法制员工作模式和工作职责,把法制监督前置于执法办案的每个阶段,把法律服务渗透到一线执法的每个环节。
当法制员,就要敢于“挑刺”、勇于“找碴儿”。山东公安机关明确规定,法制员负责对办案单位刑事立案、销案和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等执法活动实施合法性、适当性审核;对适用和执行行政拘留、罚款、没收非法财物、吊销许可证、查封、扣押、冻结财物、收容教育、强制戒毒等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实施合法性、适当性审核;对办理案件过程实施监督、指导,及时发现错误和不当的执法行为,并提出纠正意见。
对此,淄博市公安局博山分局刑侦大队法制员赵鑫深有感触:“在2011年时有一个年轻民警拿案卷给我审核,当时我给他找出了20余处执法问题,然后用了一个下午的时间针对每处问题仔细给他进行讲解,这名民警很受教育,后来他还经常打电话就工作中遇到的问题跟我探讨。现在这名民警已经成为单位办案的行家里手,已经完全能够独当一面。”
法制员原则上不直接承担派驻单位的案件办理任务,但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为确保整个执法办案流程无瑕疵,法制员可提前介入,协同办案,及时提供法律指导服务。对执法办案过程中涉及当事人合法权益、执法权限以及调查取证方式等易出问题的环节,及时跟进检查、提示提醒、跟踪纠错,实行全程重点监督,确保执法程序规范、合法。
法制员充分发挥业务优势,通过开展“每案必评”、“每案必访”、“每日必讲”、“每月必考”活动,制作民警执法导航手册和基层执法办案工作流程等形式开展常态化执法培训,为基层执法提供贴近式服务,提升基层民警的执法水平。同时,他们还具有联络员的职责,对基层办案单位执法中遇到的新情况和较为棘手、拿不准的问题,及时汇总上报,研究意见,给予反馈,搭建起基层办案单位与上级公安机关的连心桥。
全员培训提素质,严惩重奖砺精兵
2013年6月22日,山东公安机关法制员业务技能比武竞赛在济南拉开序幕,来自全省17个市公安局和4个直属公安局的105名法制员上台角逐。为提高法制员素质能力建设,山东公安机关层层组织开展法制员大比武、大练兵活动,全员比武、全员练兵、以练促战、以比促学,有效提高了全体法制员的工作能力和水平,营造了浓厚的全员练兵比武氛围,推动了法制员工作的深入开展,为发挥好法制员队伍作用、提高公安机关执法水平打下了良好基础。
建立一支素质过硬、业务精湛、责任心强、勇于奉献的法制员队伍是有效履行执法监督和服务职责的前提和基础。山东各级公安机关强化对法制员的各项培训,严格对法制员的考核奖惩,打造出一支会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法制员队伍。
为确保法制员进驻基层办案单位后能切实发挥作用,山东公安机关规定,法制员进驻执法办案单位之前,应由法制部门统一组织岗前培训,熟练掌握相关执法技能,经培训合格后方能上岗履责。
2013年9月12日,在安丘市人民法院对一案件当事人起诉安丘市公安局行政处罚一案进行公开审理的庭审现场,10名来自安丘市公安局的法制员坐在旁听席上,关注着庭审举证、质证每一个细节。庭审中,参加旁听的法制员详细听取了控辩双方的辩论意见,认真听取法官提出的问题,了解了行政诉讼案件的审查重点和案件办理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通过旁听庭审,加深了对执法规范化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提高了法制员们的诉讼意识、证据意识和程序意识。
山东省各级公安机关从强化法制员业务素质入手,组织法制员参加法院庭审,安排法制员到案审、行政处罚审批等部门轮岗参与案件审核,采取案例评判、以会代训等形式评析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强化业务实战技能,增强法制员案件审核把关能力。同时,从高校、法院、检察院邀请法律专家讲课,建立司法考试助考制度,积极鼓励法制员参加司法考试,山东省公安机关法制员通过司法考试的占全省公安机关通过人数的30%。
《从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侦破看当前“零口供”案件证据的采集》《店员窃取个体工商户财物如何定性》《浅谈法制民警审核案件需把握的几个问题》……山东省公安厅法制总队在公安内网开辟了“法制大家谈”板块,专门刊发基层法制员在工作中的探讨文章,供全省法制员学习借鉴、讨论交流,成为全省法制员交口称赞的“网上大课堂”。
法制员虽不直接参与办案,但对其考核并未放松。山东各地公安机关制定出台了法制员考核办法,以案卷质量为抓手,把对法制员的考核与对办案单位的执法质量考核挂钩,以办案单位执法质量的高低来检验法制员的工作成效。各地公安机关对法制员的工作考核单独进行,并建立考核档案,考核结果作为法制员任期评鉴和提拔使用的依据。对工作敷衍了事、不负责任导致出现较多执法问题或执法过错的,严肃追究责任,并视情取消其法制员资格;造成重大失误和不良影响的,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为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模范带头作用,全省各地定期组织优秀法制员评选活动,将法制员的表彰奖励纳入制度化轨道。他们还制定完善了法制员队伍交流机制,根据情况统一进行轮岗交流,并对法制员在晋职晋级、提拔使用、岗位选择上推出优先举措,对于担任法制员时间较长、表现优秀的法制员,优先晋职晋级、提拔使用,选任所队副职领导、农村派出所教(指)导员优先考虑具有专职法制员工作经历的民警,切实激发了法制员的工作干劲。
(文/图 记者 李嘉庆通讯员 梁妍 褚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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