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促进公正廉洁办案,云南省开远市人民法院于8月15日起正式启动《关于人民法院在审判执行活动中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若干规定》制度。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按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要求,提出的严格遵守廉政纪律,不断改进司法作风,在全国四级法院统一实行的一项制度。
《若干规定》要求,人民法院案件承办部门应当在向案件当事人送达相关案件受理法律文书时,向案件当事人发送廉政监督卡。为了便于案件当事人监督,廉政监督卡上列举了18种违纪违规行为,供案件当事人在行使监督权时参考。
《若干规定》要求,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院每年办理总数的一定比例,从当年审结或者执结的案件中随机抽取部分案件进行廉政回访,同时,对社会广泛关注、案件当事人反映存在违反廉政作风问题以及其他有必要进行回访的案件进行回访。
为了落实好《若干规定》,市法院于2014年8月8日在全院干警大会上全文学习了《若干规定》的条款内容,在廉政监督卡公布了邮编、举报电话、举报邮箱,印制2000份廉政监督卡交由本院立案大厅和三个派出法庭随案发送给参与诉讼的每一个案件当事人。本年底将组织相关人员选取一定数量的生效案件进行回访。
实行廉政监督卡和廉政回访制度,丰富了人民法院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制度体系,同时促进办案法官增强主动接受案件当事人监督的意识,依法公正审理好每一件案件,依法保障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雷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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