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日,成都市检察院与成都市律师协会正式签署“委托公益律师开展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工作”合作协议。这意味着,今后成都市范围内的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工作将由公益律师承担,公益律师制作的社会调查报告将成为检察机关是否批准逮捕、是否作附条件不起诉的重要参考。
据成都市检察院相关负责人介绍,以往的涉罪未成年人社会调查模式,存在规范性、客观性和中立性不足的问题。委托公益律师开展社会调查工作,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一问题。据悉,该项工作在四川省尚属首创。 5种情形符合社会调查
合作协议中规定,委托公益律师进行社会调查包括5项情形:(一)拟对涉罪未成年人作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二)对已逮捕的涉罪未成年人,依申请或依职权进行捕后继续羁押必要性审查的;(三)拟对涉罪未成年人决定不起诉、附条件不起诉的;(四)拟对未成年被告人提出适用缓刑量刑建议的;(五)侦查机关移送的社会调查报告不客观、不全面,需要重新开展社会调查的。 34名公益律师自愿入库
据了解,检察机关如有社会调查需求,可直接委托市律协在《公益律师志愿服务库》中随机选出2名公益律师参与社会调查,公益律师需在5—15日内完成社会调查报告,并交检察机关作为办案重要参考。
公益律师开展社会调查工作属于公益性质,不计报酬,并将坚持律师自愿入库、公益服务、回避、规范调查、严格责任的五项原则。
今年5月,该项工作已先期在成都市金牛区、新都区、都江堰市三个检察院开展试点。试点工作开展2个月以来,共有34名公益律师自愿入库,对24件33个涉罪未成年人开展社会调查。 (记者 曾晶菁 见习记者兰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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